首页 国内 我省加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

我省加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

加强我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管理 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记者李丽君)近日,省财政厅和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布了《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细则》,以加强对自然灾害救…

加强我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管理

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记者李丽君)近日,省财政厅和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布了《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细则》,以加强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管理。本细则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实施细则》,自然灾害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灾基金”)是指中央和省级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自然灾害救助基金和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基金(含自然灾害救助费和农村住房保险补贴)。

救灾资金按“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农村住房保险补贴”管理。中央自然灾害救助基金(以下简称“中央救灾基金”)是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共同财政机关为支持我省灾区履行自然灾害救助的主要职责,组织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和受灾群众救灾工作的转移支付。

从支持内容来看,中央救灾资金可分为两类:基于紧急救援和救灾的救灾补助资金和基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自然灾害救助费用(以下简称“省级救助资金”)是指由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自然灾害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的普通财政机关转移支付资金。

农村住房保险补贴是指政府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对农村住房进行风险管理。各级政府按照一定的保费比例,将资金转移给农民参加农村住房保险,并代其支付保险费用。

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根据支持内容的不同,分三个方面进行管理。一是用于支持救灾的资金,作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第二,用于解决受灾人民紧急生活援助的资金作为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资金管理;第三,用于解决灾后冬春饥荒期间受灾人民生活困难的救灾资金和日常森林和草原航行空灭火等紧急救灾资金作为日常救灾资金管理。

农村住房保险费由财政负担或由财政和农民共同负担。参保县财政部门应将参保农民人数和保费标准作为编制下一年度保费补贴预算的依据。省级财政对参保县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实施细则》要求参保县应急管理部门认真审核承保机构提供的保险协议和参保农户名单,核实参保户数,并与承保机构正式签订农村住房保险协议。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将对参保县上报的保险协议和保单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并根据参保县参保农民人数和保费标准,对下一年度省级保费补贴资金预算安排进行测算并提出建议。省级预算批复后,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经省级财政部门研究确定后,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发放资金。

各级财政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对救灾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侵占、截留、挪用或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明天新闻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mtxww.com/10218.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