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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资源税税目税率确定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我省资源税项目税率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最近,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青海省资源税税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决定》,…

原标题:我省资源税项目税率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最近,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青海省资源税税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决定》,明确了青海省资源税税率、征税方式和优惠政策的具体办法,并将于2020年9月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同时实施。

该计划规定了税目和税率。根据《资源税法》的税目,我省开发利用的64种矿产被列为54个税目。《资源税法》已确定税率的,按照原矿税率高于选矿税率的原则确定,并根据矿产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对单项税率进行微调。澄清一些税收项目的征收方式。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地热、石灰石、其他粘土和砂岩属于定量征税,矿泉水和天然卤水属于从价税;税收优惠政策已经明确。因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开采伴生矿产、尾矿等。,分别规定减免税优惠政策。

据了解,该计划大部分项目的税率为2016年资源税改革时确定的税率标准,部分项目税率适当下调,如钠盐、锂盐、地热等。,并出台了优惠政策。此外,资源税与产品的销量和价格挂钩,将更好地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钟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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