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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

原名称: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四川省节日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四川日报 为进一步规范节庆活动的举办,加强节庆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节庆活动健康发展,经…

原名称: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四川省节日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四川日报

为进一步规范节庆活动的举办,加强节庆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节庆活动健康发展,经省委常委审议通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四川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各类节庆活动的管理权限、申请和审批程序、备案管理、评估管理、监督管理,特别是审批程序、举办方式和经费。

在审批程序上,必须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的节日,应至少提前6个月向省委、省政府请示。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首届节庆活动,应提前3个月报批。申请举办特殊性质的节庆活动,应当取得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申请举办大熊猫、花卉(水果)、红叶、湿地、草原等生态旅游资源节庆活动,应当取得省级以上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在举办节日的方式上,原则上没有周期性,纪念性的庆祝活动如行政区划的改变和政府机构的建立都受到严格控制。学校、医院、研究机构和其他机构一般不举行周年庆典。此外,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建筑物和厅堂的奠基或竣工庆典活动。

在节日活动期间,不准互相攀比,做大操,浪费铺张;党政机关和企业不得联合举办节庆活动;不得以举办活动为由向下属单位、企业和个人收费、摊派或赞助;不要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和明星;举办节庆活动不得发放礼品、赠品、珍贵纪念品、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要以在你面前举办节日为由变相收费;不要利用节日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

《条例》要求严格控制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退休领导干部)参加节庆活动;严格控制节日活动的预算。再次举办节庆活动的预算原则上不得高于前一次。(记者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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