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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答网集萃|认罪认罚工作中如何开展社会调查评估

网络问答集锦|如何在认罪处刑工作中开展社会调查与评估 咨询类别:法律政策 咨询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适用…

网络问答集锦|如何在认罪处刑工作中开展社会调查与评估

咨询类别:法律政策

咨询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适用宽严相济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罪,人民检察院拟提出缓刑或者管制刑的建议, 可以委托犯罪嫌疑人住所地社区矫正机构及时进行调查评估,也可以自行调查评估。 如果检察机关准备好调查和评估自己,应该做什么?有相关的指导规定吗?(顾问:广东省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局陈龙华)

答专家刘展秀:检察机关自行调查评估哪些工作应该开展,没有专门的相关规定和指导。在实践中,我们一般是指司法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如调查和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背景、一致表现、社会风险和累犯风险等。同时,根据《指导意见》第38条,受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应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调查了解居住地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犯罪行为的一致表现、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委会和受害者的意见以及禁止事项,并形成评估意见。检察机关在进行自己的调查和评估时,也可以参考这些方面的工作。此外,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发布《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后,一些地方发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规定了社区矫正对象是否需要相关社会评估的调查和了解内容。检察机关如果愿意进行调查和评估,也可以参照这些内容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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