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医疗保险豁免人员参与流程,豁免人员可一次性填写报告
新京报(记者吴伟)8月10日,记者从北京市医疗保险局了解到,北京市最近调整了医疗保险豁免程序。豁免人员在申请注册时只需填写个人保险状况和参加保险的意愿等信息。
免检人员可在线享受身份识别和免检全过程服务
近日,市医保局会同市委老干部局、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享受政府个人缴费补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并提出了优化办理流程、承认即时受益、配合全面保障等措施。
医疗保险部门和主管部门建立了“互联互通”的工作机制,将原来的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补贴人员和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两个身份认定过程合二为一。豁免人员在申请注册时只需填写个人保险状况和参加保险的意愿等信息。之后,街道和乡镇身份识别受理部门、社保机构、城市主管部门和城镇医疗保险部门通过系统对接或人工交互的方式共享信息,并进行准确比对。医疗保险经办部门为身份识别成功且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并发放社会保障卡。
免检人员只需跑一次,甚至无需跑腿就可以在线申报,享受身份识别和免检的全过程服务,实现了“多数据跑,少跑腿”,增加了参加保险的便利性。
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条件的所有参保人员均纳入参保信息数据库
北京还建立了对所有参保人员的保障机制,将所有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要求的参保人员纳入参保信息数据库。信息不完整的免税人员可在保险信息改善前申请手工报销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以确保部门间信息交流的时滞不影响享受待遇。将免征职工医疗保险的减员人员自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库,实现个人医疗保险待遇的无缝连接。
也就是说,充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认定的新参保和免参保人员可在认定当月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急诊)待遇和住院治疗,取消等待期,并增加免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保障。
据北京市医疗保险局介绍,为确保参保人员足额参保,市医保部门和市主管部门每月进行数据交互比对,并将比对结果逐级下发到各镇(街道和地区)。乡镇(街道、区)督促社保机构为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和免检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同时,城市两级定期对免检人员信息进行整理和汇总,完善台账,逐一检查,逐一动员,自下而上协调服务,自上而下准确监督,确保无人遗漏。
消除误会
谁是北京医疗保险的“豁免人员”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项综合性制度安排,为低收入、低收入、残疾等困难群体提供了一种逃避覆盖的保障方式。
据报道,北京在2018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6个主管部门认定的13类低收入和低收入人群被纳入豁免人群,个人缴费由政府补贴。同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一步向困难群体倾斜。
在北京,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特困户和低收入农民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可扣除标准减半,各费用部分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了5个百分点,从而减轻了弱势群体的医疗费用负担。自2018年以来,北京市医疗保险基金已为35万多名参保人员支付了近20亿元的基本医疗费用和约1亿元的大病保险费用。
城镇医疗保险部门与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可以使参保人员获得最大的覆盖面。但是,也有少数人被免除医疗保险,由于信息偏差、医疗保险待遇不明确、参保意识淡薄等原因,他们无法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3类免税人员及其主管部门
死亡的离休干部没有工作配偶(市老干部局)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民政局)
享受城乡低收入救济的劳动者(民政局)
支助人员不足(民政局)
民政部门管理具有北京户籍的见义勇为人员(包括享受定期抚恤金补贴的见义勇为人员的遗属)(民政局)
贫困儿童的生活保障没有人抚养孩子(民政局)
在区福利机构(民政局)享受贫困儿童生活保障的政府扶持的孤儿和弃婴
从居委会(民政局)退休的老积极分子
残疾人(残疾人联合会)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市卫生和卫生委员会)
享受特殊照顾领取者的定期养恤金补贴(市退役军人局)
低收入农民(市农业和农村局)
根据北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休人员(乡镇(街道、地区))
新京报记者吴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