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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印发《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通知

原标题:文化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印发《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措施指引》(第三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播电影旅…

原标题:文化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印发《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措施指引》(第三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播电影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九五”期间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和演出行业现状,现将《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实施工作。

我特此通知你。

附件:剧院等演出场所重新开放的防疫控制措施指南(第三版)

文化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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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院及其他演出场所防疫控制措施指南(第3版)

为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合防控机制关于做好COVID-19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郭健电[2020]14号)等,特制定本指引。,并加强剧院等演出场所肺炎疫情的常态化防控。

I .一般要求

(1)坚持正常防控。地方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包括演出场所在内的文化市场疫情防控计划和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要始终收紧防疫控制的链条,坚决克服麻痹、厌战、侥幸、放松,全面排查防控漏洞,密切关注防控重点环节,认真落实防控要求,狠抓正常防控,确保安全。

(二)坚持有序开放。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在低风险地区,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可举办中型及以下营业性演出。暂停新批准的涉外、涉港、涉澳、涉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中国境内的除外),并暂停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在中高风险地区,业务表现将暂停。

(三)坚持任用限流。恢复开放的演出场馆应严格执行人员预约限流措施。剧院和其他演出场所的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院座位的50%,并应间隔就座,确保安全距离。多剧场综合演出场馆应在不同剧场之间错时或通过不同路径实施,并加强整体调度,安排专人进行现场辅导,避免人员聚集。商业演出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点、主题公园、游乐园、酒店、餐厅、酒吧、餐饮场所、现场音乐厅等场所举行。演出组织者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当场做好人员指导。

二.现场预防和控制管理

(四)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演出场馆应严格执行防疫控制规定,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制定场馆防控的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对具体岗位和个人落实日常值班、清洁消毒、检查登记、垃圾清理、现场检查、安全管理等防疫环节的职责,并根据当地防疫控制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5)加强清洗消毒。演出场所应建立“清洁消毒记录表”,明确消毒范围和频率,记录消毒时间、负责人等信息。每次演出前后,舞台区、观众区、更衣室、通道、出入口、行政办公区等公共区域应彻底清洁和消毒(建议使用有效氯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

(六)加强通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表演场地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如果采用集中式空通风系统,在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清洗冷却塔,保持新鲜空气出口清洁;在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鲜空气量运行,加强冷却水和冷凝水的卫生管理,定期清洗、消毒或更换供气口等设备和部件;对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应在疾病控制部门的指导下关闭集中式空通风系统并进行清洁和消毒。

(七)配备防护用品。演出场所应配备足够的口罩(建议配备符合一次性医用口罩标准或同等防护等级的口罩)、温度检测设备、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剂等消毒防护用品。公共休息区和洗手间提供洗手液和速干洗手液等清洁消毒用品,方便消费者和员工随时清洁消毒。消毒后的物品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正确存放和使用,远离火源和电源,不得混放或混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

(八)规范垃圾处理。演出场所应设置专用垃圾箱等垃圾收集容器,引导废口罩、消毒纸巾等用品放入专用垃圾收集容器,密封并用塑料袋扎紧后即可投入使用。垃圾收集容器应干净、整洁、无异味,防止溢出,每天生产,并定期对垃圾收集容器及周围区域进行消毒。

(九)设立临时隔离区。演出场所应设立(临时)隔离区,位置相对独立,设置提醒标志,配备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并指定专人负责,以便在人员出现发烧等症状时,立即进行临时隔离。

(十)加强防疫宣传。演出场所应通过设置警示标志、放置宣传材料和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在醒目位置加强防疫知识的科普宣传,提高员工和消费者的防疫意识。

(十一)调查安全隐患。演出场所应及时排查消毒产品存放、电源管理等安全隐患,并按照《文化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的通知》(文事发[2017]5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自查自纠,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十二)鼓励网上服务。鼓励推广网上实名购票和电子客票,鼓励使用网上支付,鼓励采用二维码检票闸机,尽量减少直接接触。剧院等专业演出场所实行实名制购票和实名制入场。鼓励在线演出,如云音乐会和空剧院,以丰富文化产品的供应。

第三,演员和观众管理

(十三)做好演职人员管理工作。演出组织者应与参演单位和个人签订安全协议或健康承诺书,提前做好演职人员(包括行政和后勤人员)体温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并建立《演职人员健康记录表》。每次演出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演职人员,保持一定的距离。演员人均更衣室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十四)做好入场检查和登记工作。演出场所应配备测量体温的设施和设备,并有专人值班。观众进入表演场地时,必须戴上口罩,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守则。观众拒绝戴口罩或体温异常,应拒绝进入。

(十五)加强现场检查。演出场馆应安排专人管理演出现场,并提醒观众在入场、退场和演出期间要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第四,员工健康管理

(十六)做好员工健康监护工作。演出场所应按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工作,建立《员工健康记录表》,每天两次测试员工体温,了解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出行轨迹。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鼻涕、喉咙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并跟踪相关情况。

(十七)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演出场馆应及时对员工进行规范的防疫控制措施和应急反应培训,督促员工掌握防疫控制、个人防护、健康和应急反应知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十八)降低员工集中度。根据实际情况,员工在错误的时间上班、弹性工作或在家工作时都要戴口罩。打喷嚏时,应使用纸巾捂住口鼻或用手肘遮挡,以督促上班员工不要跨越岗位或聚在一起。加强员工用餐管理,鼓励实施非高峰用餐和分散用餐。科学管理工作会议,减少会议频率和持续时间。提醒员工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尽量避免拥挤的人群,避免长时间呆在公共场所。

V.异常情况的处理

(19)建立沟通机制。演出场所应当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了解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的联系信息。,并确保所有员工都知道。开通疫情报告渠道,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报告疫情。

(二十)做好疫情处理工作。演出场馆发生疑似疫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调查和管理工作,临时关闭场馆。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提高防控和应急能力,加强与地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联动,确保开放管理顺畅有序。

(二十二)加强对境外演职人员的信息核查。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涉外、港澳台(演职人员已在中国境内)演职人员的商业演出活动时,应核实演职人员在中国境内的最新演出的批准文件、出入境记录等信息,演出组织者应配合演职人员做好身体健康检查,并做出书面承诺。

(二十三)加强监督检查。地方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恢复开放演出场所的检查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活动,及时发现隐患并有效处置,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运行秩序。

(二十四)加强应急管理。地方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安全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开展调查、评估和宣传培训工作,及时报告异常情况,督促指导临时封闭场所。

主编: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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