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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煤矿建设项目开工由企业自行批复

原名称:省能源局:煤矿建设项目开工由企业自行审批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8月14日,省能源局发出通知,明确指出所有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技术改…

原名称:省能源局:煤矿建设项目开工由企业自行审批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8月14日,省能源局发出通知,明确指出所有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等)的开工。)我省将由主要煤矿企业自行审批,省、市、县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行政审批管理部门不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

通知规定了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煤矿建设项目建设应具备的条件和材料:项目批准文件或重组整合计划批准文件;采矿许可证;产能置换方案确认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安全设施设计批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准文件;文物考古勘探竣工意见(新建、改建、扩建和资源扩建项目);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合法的土地使用程序;经会审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建设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工程中标文件和施工合同;项目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和监理合同;施工队进驻完成要求的“四环一平”;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通知,在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主体企业应同时向省、市、县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开工备案文件和《煤矿建设项目开工登记表》,并附主体企业开工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备案信息由省能源局在山西省能源局网站上公布。(王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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