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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擅自使用评卷信息等属明显违规

原标题:教育部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擅自使用阅卷信息明显违法 据8月17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报道,8月13日,浙江教育考试院发布通知称,陈建新先…

原标题:教育部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擅自使用阅卷信息明显违法

据8月17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报道,8月13日,浙江教育考试院发布通知称,陈建新先生作为语文组作文组组长,私自透露考生的作文答案和阅卷细节,严重违反了阅卷工作纪律,决定停止参加全国教育考试(包括高考阅卷等)。)。随着越来越多的信息披露,陈建新连续20年担任浙江高考作文评卷组组长,编辑了几本作文辅导书,开设了高考作文网上课程,举办了作文辅导讲座,受到了公众的质疑。

根据《违反国家教育考试处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九款的规定,凡是披露阅卷、分类等情况的。应当保密的,应当“停止其参加本年度和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并视情节轻重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浙江教育考试院的报告还称,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网民反映的其他个人问题。

阅卷是高考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人才选拔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公众对此非常关注:如何选拔高考阅卷人员,高考答案的内容是否违法,阅卷人员出书和讲课是否“权力实现”,如何防止阅卷人员违规…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站从教育部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处获悉,教育部已经对高考阅卷人员的出版书籍、讲课等经营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在教育部专门制定并下发到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的评卷管理办法中,对评卷人员的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禁止性要求,包括不得将评卷工作的答案和评分参考、评分规则和内部文件、资料及答案带出工作场所,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将其移交或传递给与评卷无关的人员;不得张贴标记;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递候选人的答案;候选人的答案不得记录。

“教育部制定的这些规定不仅对阅卷人员擅自使用阅卷信息参与社会活动提出了禁止性要求,而且从源头管理和人员行为规范方面也提出了越来越详细的约束性要求。标记人员擅自使用标记信息出书和讲学是明显的违规行为。对于违规行为,将按照《全国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教育部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教育部对选拔和录用高考评卷人员有明确、严格的标准,主要是高校教师、中学教师和教研人员,对教学时间、教研经历、评卷经历和专业技术职称有具体要求,当年没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所有阅卷老师都必须接受严格的培训。参加评卷前,必须通过评卷过程、要求、系统运行、保密等方面的评估。在正式评卷之前,他们还必须进行一次试评,以测试他们对评分规则和宽严相济的把握。只有当它们都合格时,才能进行正式评分。

根据教育部的选拔标准,从事汉语教学多年、专业水平高的大、高中教师和研究人员应是主要参与者,且必须具有汉语学科的中高级职称。同时,选拔作文评卷学科的班组长也很重要,要求班组长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由长期承担高考作文评卷工作的骨干教师担任。

高考评卷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要严格规范高考评卷人员的选拔和约束,尽可能避免因执行不力而导致的空权力实现期。

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防止阅卷人员违规违纪,加强阅卷人员的自律,确保阅卷程序的公平、规范,确保阅卷结果的科学、准确,教育部每年都会发布高考阅卷内部工作文件,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阅卷工作专项培训。同时,要求各地认真履行职责,制定本省标识工作实施细则,严格选择、管理、监督和签署承诺书,规范操作和实施程序,做好标识质量控制工作。

来源: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站

主编:朱学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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