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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宠物杀人,这样的“意外”何时不再上演

时间评论:宠物屠杀,这样的“事故”什么时候才能不再上演 一只奔跑的狗立刻夺去了一位老人的生命。广东省佛山市发生的一幕悲剧,以视频的形式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引起了…

时间评论:宠物屠杀,这样的“事故”什么时候才能不再上演

一只奔跑的狗立刻夺去了一位老人的生命。广东省佛山市发生的一幕悲剧,以视频的形式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引起了众多网民的关注。18日晚,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发布正式通知,称此次事件为“事故”。随着媒体调查的深入,细节越来越清晰地呈现在公众面前。

法律意义上的事故有特定的含义。根据刑法的规定,事故是指虽然行为客观上造成损害,但不是由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而是由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的。因此,从刑事角度来看,它被判定为意外事故,排除了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犯罪。从目前披露的信息分析,应该没有问题。然而,在民事层面,问题显然不是那么简单——如果当事人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他们可能被判定为有过错,因此造成损害的人将承担民事责任。一只重达100磅的大狗可以简单地绑在房子前面的树上。一个12岁的女孩可以轻易地解开绳子并把它带走。狗主人能履行他的照顾责任吗?《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犬只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或者携带”,无视这一规定,可以说牵领大型犬出风头没有过错。官方通知中没有区分刑事责任和民事过失,简单地给“事故”下定义很容易引起公众误解。

刑事意义上的事故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公众不必担心。此外,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在归责原则上与一般民事侵权有本质区别:对于一般民事侵权,我国法律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责任;但是,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应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有什么过错,也应该追究其责任。根据现行《侵权责任法》,“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补偿后,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有权向第三方索赔。”。因此,这一事件的责任是非常明确的:狗主人的责任不能逃避,他的过错程度只与赔偿金额有关,而不是责任的存在;受害者的亲属可以选择向任何一方索赔,包括狗主人和直接负责的女孩。

与责任相比,这场悲剧更值得关注的是它的警示意义。再多的赔偿也救不了这个无辜老人的命,也弥补不了对她家人的伤害。养宠物似乎是一件非常私人的事情,但是频繁发生的宠物伤亡事件总是提醒我们,在你眼中温顺而聪明的宠物可能会对他人造成致命的危险。法律之所以对饲养宠物造成的损害规定如此严格的责任,正是考虑到这种难以完全控制的潜在危险。我希望所有热爱宠物的人都能理解法律的美好意图,按照法律和文明来饲养宠物,不伤害他人;我也希望规范宠物饲养的法律法规更加细化,执法更加严格,这样类似的悲剧就不会重演,无辜老人在闹市区街头洒下的鲜血就不会被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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