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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试用期参与非法活动被捕应立即解雇,香港4团体联合发声支持

原标题:因在试用期内参与非法活动而被捕的公务员应立即开除,香港有4个团体联合表示支持 [环球网综合记者赵幼平]香港公务员事务局近日致信政府各部门负责人,表示因参…

原标题:因在试用期内参与非法活动而被捕的公务员应立即开除,香港有4个团体联合表示支持

[环球网综合记者赵幼平]香港公务员事务局近日致信政府各部门负责人,表示因参与非法公共活动而被逮捕和起诉的缓刑公务员应立即被开除。政府职员协会、香港公务员总会、国家行政学院香港校友会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务员联会今日(二十一日)发表联合声明表示支持,认为他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国家安全法》及《公务员基本法》的规定。

根据香港的“星岛网”和“橙色新闻”,声明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六条要求所有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都必须支持《基本法》,忠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此外,《基本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必须尽忠职守,向特区政府负责。《公务员守则》是政府与公务员的雇佣合约的一部分,规定公务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守法治和《基本法》及香港法律。因此,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与旨在政府管理的非法公共活动是违反法律和《公务员法》的。

此外,《公务员法》要求公务员完全忠于现任行政长官和政府。公务员在公开表达意见时,应确保他们的意见不会导致与他们的官方地位或职责有实际、可察觉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或使人认为他们会损害他们在执行职务时的公正性和政治中立性。如果在试用期内,公务员的言行导致政府对他们有负面看法并停止聘用他们,这是一种正常的雇佣关系。

声明还说,香港正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特区政府必须加强管理,使香港尽快回到正轨。公务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骨干,他们的表现、专业知识和操守非常重要。这不仅是《公务员条例》和《公务员守则》对公务员的要求,也是公众的期望。公务员必须负责任,团结一致,尽忠职守,确保香港繁荣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为落实“一国两制”作出贡献。

主编: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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