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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取消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医疗机构等级限制

原标题: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取消对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医疗机构的级别限制 中新网8月26日电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近日发布通知称,为…

原标题: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取消对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医疗机构的级别限制

中新网8月26日电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近日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肝、肾、心、肺移植技术管理规定》(卫[2006]24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2020年版)。《管理规范》取消了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医疗机构的等级限制。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介绍,2006年6月,原卫生部颁布了《肝、肾、心、肺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卫[2006]243号),为规范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临床应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的深入,2006年颁布的《肝、肾、心、肺移植技术管理标准》已经不能满足高质量发展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需要,胰腺和小肠移植也逐渐走向成熟。因此,2019年,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启动了《肝、肾、心、肺移植技术管理标准》的修订,增加了《胰腺和小肠移植技术管理标准》。

根据国务院“释放诉讼”的改革精神,《管理规范》取消了对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医疗机构的等级限制。同时,加强了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要求。首先,医疗机构显然需要有符合要求的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和伦理委员会;二是对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的体系建设和规范化提出要求;三是细化发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场地、设备和设施要求,进一步明确发展肝、肾、心、肺、胰、小肠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条件。

在《管理标准》中,取消了与人体器官移植医师相关的手术次数要求;明确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临床应用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军队卫生部门认可的人体器官移植医师进行,并对医疗机构开展相关移植项目的人体器官移植医师人数提出具体要求;增加了脑死亡判断技术人员和移植数据网络直报人员的相关要求。

在《管理标准》中,取消了相关专业诊疗标准中应规定的人体捐献器官保存期间的冷缺血时间、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数等非技术管理要求。调整了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前必须检查的一些项目;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对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医生准入、移植手术实施、伦理审查程序、移植质量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清晰、规范地使用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OTRS),并在手术后72小时内完成相关数据报告。

主编: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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