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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新冠病毒犯罪中的因果关系认定

原标题: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罪因果关系的认定 2020年2月,“两高两系”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据此,以妨害传染病…

原标题: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罪因果关系的认定

2020年2月,“两高两系”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据此,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主,以传播新冠状肺炎病原体罪为主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对上述两种犯罪都规定了危险犯和结果加重犯,对结果加重犯分别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对于危险犯,只要构成要件所要求的侵犯法益的潜在可能性能够确定,相应的犯罪就成立对于结果犯,行为和有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必须根据证据具体认定。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就不能在较重的处罚范围内实施处罚。

这两种与疫情有关的犯罪之间的因果关系,比普通刑事案件更难认定。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中,行为和有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显而易见的,但病毒的传播是无法察觉的。目前,有许多已知的新冠状病毒传播途径。液滴传播和接触传播是主要途径,气溶胶传播也是可能的。这些传播过程是看不见的,也不能通过后来的识别来证明。在一般刑事案件中,造成有害结果的行为之间的时间间隔通常很短,因果关系容易判断。然而,传染病犯罪是时有发生的,并且症状只会在行为导致的有害结果经过一定潜伏期后才会出现。此外,由于潜伏期和个体差异,通常很难追踪受害者的感染是否由肇事者直接造成。此外,传染病的传播是不确定的。即使它接触到病原体,也不一定会导致疾病。即使被感染者在与肇事者密切接触后得到确认,但感染的不一定是肇事者,而且在感染之前或之后的其他场合,也可能是通过与病原体接触而感染的。目前,医学界对新冠状病毒传播规律的认识也在不断加深。例如,《新型冠状病毒诊断与治疗方案(第7版)》建议“由于新型冠状病毒与粪便和尿液分离,应注意由粪便和尿液造成的环境污染引起的气溶胶或接触传播。”因此,公厕可能成为传染源之一。正是由于病毒传播因素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仍然难以证明病毒传播因果关系的唯一性,这使得传染病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

鉴于传统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无法处理的环境犯罪、传染病犯罪等公害犯罪因果关系的复杂性,日本在司法实践中提出了流行病学因果关系理论。根据流行病学原理,该理论认为,如果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某一因素与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可以得到确认:第一,该因素在疾病发作前的某一时期起作用;第二,这个因素的影响越明显,患病率越高。第三,这一因素的分布和波动与流行病学观察记录的流行特征相一致。第四,这一因素作为原因的机制与生物学并不矛盾。事实上,这一标准是基于流行病学统计方法,在原因如何导致结果的详细机制不清楚的情况下,通过大量的观察,确定在原因和结果之间存在很高的导致和被导致的可能性,从而推定因果关系。

疫霉因果关系理论具有一定的科学依据,对确定公害犯罪的因果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证明传染病的因果关系100%客观真实是不现实的。如果因果关系很容易被否定,那显然不利于惩罚犯罪。然而,流行病学的因果关系理论仅基于流行病学原理做出高度可能的假设,不足以排除合理的怀疑。这不符合犯罪嫌疑人不存在的原则,并可能导致处罚范围的扩大。特别是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最高刑罚是死刑因此,仅凭这一理论不能直接推断出因果关系。还必须知道受害者以前的健康状况、联系人员、活动范围等。,并尽可能排除其他传播方式的可能性,从而增强内心的信念。

作者认为,根据因果关系的顺序要求,犯罪者与受害者之间的密切接触应该发生在受害者被感染之前。如果受害者在与犯罪者接触之前就已被诊断,则应否认因果关系;如果新冠状肺炎的典型症状,如发热、干咳、疲劳等,在联系演员之前已经出现,但尚未得到确认,则不能排除合理的怀疑。因果关系的确定也应符合传染病传播的规律。例如,只有当液滴与传染源紧密接触时,才能实现液滴传播。离感染源1米远更安全,离感染源2米远更安全。但是,最好考虑密闭空间、高病毒浓度和长期暴露于气溶胶传播的三种情况。另一个例子是,新的冠状肺炎的潜伏期一般不超过14天。如果接触者在接触行为者之后需要很长时间才生病,这远远超过了一般人的潜伏期,则应考虑接触者是否被行为者感染,以及在医学观察期间是否接触其他患者。此外,应该排除其他传染源存在的可能性。应注意收集和检查证明受害者轨迹的证据,并查明受害者是否有在疫区(传染病爆发并在人群中传播,病原体可传播到周围地区)、疫点(病原体从传染源在小范围内或在单一疫区传播到周围地区)旅行、居住和与相关人员接触的历史。受害者在与犯罪者、受害者居住的社区或地方密切接触之前和之后是否与确诊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接触,以及确诊患者是否出现在交通工具上等。只有当受害者知道在疾病发作前接触的人或物都没有传播病毒的更大可能性时,才能根据流行病的因果关系推定受害者的感染是由肇事者的传播造成的。

考虑到传染病犯罪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因果关系的证明不能保证绝对的客观真实。病人的死亡通常是由许多因素共同作用造成的。新诊断肺炎的死亡病例通常是年老体弱或患有基本疾病的重症患者。因此,对于那些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感染者死亡的人,在判处死刑时应谨慎判断。

(被: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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