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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法院揭牌成立,系全国首个飞地法院

深圳特区法院揭牌成立,这是中国第一个飞地法院 8月31日,彭超新闻(www.thepaper.cn)从深山合作区党政办公室获悉,31日上午,中国第一个飞地法院—…

深圳特区法院揭牌成立,这是中国第一个飞地法院

8月31日,彭超新闻(www.thepaper.cn)从深山合作区党政办公室获悉,31日上午,中国第一个飞地法院——深山合作区人民法院在深圳“10+1”区正式成立。同日,深汕合作特区人民法院同时揭牌。

此后,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深圳特区体制机制调整方案》(粤委[2017]123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精神,深圳市公安局深山分局、深圳市深山特区人民检察院和深圳市深山特区人民政府相继在深圳深山特区成立。

据深汕合作区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深汕合作区人民法院(“深汕法院”),是创新和完善深汕合作区管理体制和机制,服务深汕合作区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深汕法院的成立将有效完善深圳“10+1”区的司法体系,优化该区的法治商业环境,为深汕合作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的滨海新区和工业新城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目前,深汕法院有四个内部机构,包括三个审判业务部门和一个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另一个派出法院,即昌门人民法院。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了第一批五名法官,第一批工作人员已经全部到位。在深汕法院筹建过程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要领导对此十分关注,并对机构设置给予了具体指导。省法院、市委、市人大、CPPCC、市中级法院和深汕合作区党工委一直大力支持筹备工作。

从深汕合作区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处获悉,深汕合作区于2011年春成立,广东省委、省政府在汕尾市海丰县设立了国土面积468.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152平方公里的深汕合作区,正式启动“飞地经济”带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改革试验。

广东省委书记李希指示,要以更高的起点、更高的水平、更高的目标推进深汕合作区建设,把深汕合作区建设成为现代化的滨海新区和工业新城,创造区域协调发展的生动范例和创新模式。深汕合作区区长马兴瑞多次调研,大力推进深汕合作区的制度创新和产业发展。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王伟忠、市长陈如桂多次考察深汕合作区,要求深汕合作区按照世界一流水平高质量地规划、建设和发展,并在《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市人民郑重承诺“加快深汕合作区中心区等重点地区的开发建设”。

中国第一部飞地《公安法》制定大事记

2018年2月5日,深圳公众深汕特别合作分会筹备组成立,同年3月5日正式进入。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深圳深山经济特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深圳深山合作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2019年1月24日,深圳公众深汕专项合作分公司正式成立。作为深圳市民的派出机构,该分支机构全面加快了和平、法治、和谐的建设,全面维护了辖区内的社会秩序和稳定,增强了深圳和汕头市民的归属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019年5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深圳市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br/>;

2020年8月1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圳市深山合作区人民法院相关人员任职前公示的公告》,向社会公布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请求聘任等人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8日,中国第一个“飞地”基层检察院——深圳深山合作特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深山检察院”)正式成立。这标志着深圳“10+1”区域体制机制调整又迈出坚实的一步,开创了与深圳一体化发展的检察工作新局面。全区司法防线将进一步完善,为确保深汕合作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主编: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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