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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正当防卫理念,\”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理念深入人心

重建正当防卫的概念,“法律不能向非法屈服”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 司法网北京9月3日电(检察日报记者许日丹)“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准确运用正当防卫制度,严肃处理…

重建正当防卫的概念,“法律不能向非法屈服”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

司法网北京9月3日电(检察日报记者许日丹)“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准确运用正当防卫制度,严肃处理正当防卫案件,为《意见》的颁布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劳东延出席了相关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媒体的提问。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18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已责成地方检察机关处理昆山“龙哥”案、虞照见义勇为案、河北涞源反杀人案、邢台董明刚案、浙江盛春平案、云南唐雪案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向社会传达了“恶不压义”的司法立场。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十二批专门针对正当防卫问题的指导性案例,及时回应了社会关注的正当防卫相关法律问题,加强了案件解释和法治宣传。

“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未逮捕案件187件,涉及正当防卫案件187人,同比增长105.4%;210起案件未被起诉,有212人,案件数量和数量分别增加了107.9%和110%,两年内翻了一番。正当防卫不逮捕不起诉案件逐年大幅增加的背后,充分体现了正当防卫理念的重塑,促进了公平正义以人们能够看到和理解的方式得以实现,也使“法律不能对违法行为让步”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老东延说。

据报道,《意见》充分吸收了检察机关的良好经验和做法,在总体要求中强调要坚决捍卫“法律不能对违法行为让步”的法治精神;在准确把握正当防卫事由的情况下,吸收了最高检察指导案陈某正当防卫案的要旨,强调成年人应当劝阻和制止未成年人实施的对其他未成年人的非法侵害;如果劝阻或压制无效,可以实施防御。

老董岩在《意见》中也解释了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她说,《意见》第四部分遵循《刑法》的立法宗旨,对准确理解和把握“杀人”、“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及准确把握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作了详细规定,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活动,准确适用《刑法》关于依法正当防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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