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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没有“三权分立”,正确的话就要大胆讲!

香港没有“三权分立”。如果是正确的,大胆地说! 最近,香港教育署署长在回应删除普通教育课本中“三权分立”一词时指出,香港回归前后“没有三权分立”。这种常识实际上…

香港没有“三权分立”。如果是正确的,大胆地说!

最近,香港教育署署长在回应删除普通教育课本中“三权分立”一词时指出,香港回归前后“没有三权分立”。这种常识实际上招致了质疑攻击,“招徕投机者”颠倒黑白的能力真的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目前,香港还有很多是非,我们应该弄清楚。

在回应“三权分立”的问题时,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明确回应说,香港特别行政区没有“三权分立”,特区享有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不是从中央下放,而是由中央授权的。特区政府应该拨乱反正,有勇气说正确的话。与此同时,香港有识之士也纷纷发声,澄清他们的模糊认识,回应一些人浑水摸鱼、混淆视听的错误言行。

应该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并符合其实际运行模式。在中央政府下,香港实行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制度,不存在“三权分立”,这是毋庸置疑的。根据《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具有双重角色,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必须各司其职,互相制衡,互相合作,最后通过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这就明确了行政权在三权配置中的主导作用。

政治体制不是来自空,更不用说复制它了。一九八七年,邓小平同志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员时,明确指出:“香港的制度不能完全西化,也不能照搬西方的制度。香港现在没有实行英国制度,也没有实行美国制度,至今已有一个半世纪。现在,如果完全照搬,如英美的分权和议会制,就不适宜判断它是否民主了。”事实上,回归前,香港从未出现过“三权分立”。回归后,《基本法》为香港度身订造的政制不是“三权分立”。

这个制度好不好取决于它是否符合现实的需要。香港实行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是由中国一元制的结构形式决定的,也是确保一国两制稳定、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的唯一途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是在“一国两制”原则下的一种全新的地方政治制度,相当于一个地方行政区和在一个单一国家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政权。回归以来,香港之所以能够顺利交接政权,经受住金融危机的考验,实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基本法》设计的行政主导体制密不可分。

香港的“反对派”散布似是而非的言论,蓄意歪曲《基本法》的原意,打着“三权分立”的旗号误导公众。这只不过是企图阻挠特区政府的施政,削弱行政长官的权力,然后否定中央政府管治香港的权力。有了这面旗帜,“炒家”便会毫不犹豫地将原本咨询性的区议会变成一个政治斗争的平台,在立法会内“拉布”、“抢马”。每个人都知道险恶的意图。现在,是时候说清楚真相,去掉他们丑陋的“画皮”了。

政治制度从根本上讲是相互关联的,在对与错的问题上没有含糊的余地,更不用说猖獗的谬误了。对今天的香港来说,清理源头、拨乱反正是及时和必要的。

主编: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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