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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 共赴聚共识汇众智的思想盛宴

正确把握忏悔与惩罚,去参加凝聚共识、凝聚智慧的思想盛宴 正确把握忏悔与惩罚,去参加凝聚共识、凝聚智慧的思想盛宴 ——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宽严相济研讨会侧记 9月5日…

正确把握忏悔与惩罚,去参加凝聚共识、凝聚智慧的思想盛宴

正确把握忏悔与惩罚,去参加凝聚共识、凝聚智慧的思想盛宴

——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宽严相济研讨会侧记

9月5日上午,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宽严相济研讨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象山办公区圆满结束。检察院日报全媒体记者丁澄·赵岩照片

中新网9月5日电(记者石,《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9月4日凌晨,最高人民检察院象山办公区报告厅内热闹非凡。来自立法、司法实践和高校科研机构的领导、专家和学者齐聚一堂,参加这次思想盛宴–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宽严相济制度研讨会。

上午8点15分,离会议开始还有一刻钟,会场已经挤满了人。为什么要实行认罪从宽的制度?实行认罪从宽处罚制度的“好处”是什么?如何进一步完善认罪从宽处罚制度?本次研讨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联合举办,引起了司法实践者和法学理论界的关注。

高站系统的实施已经逐步稳定和成熟

会议开始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从战略高度指出,实践证明,认罪从宽处理制度完全符合现阶段我国刑事结构的变化和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规律,有效地促进了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一项体现人民意愿、反映时代需要的良好制度。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会长卞建林在对坦白从宽制度从试点到陆续铺开,最后进入法律全面铺开的过程进行了简要梳理后,作为组织者之一,他表示此次研讨会将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目标,围绕坦白从宽制度的价值和功能、检察机关的主导责任、量刑建议等具体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

在为期10个半小时的会议中,研讨会围绕上述具体问题展开,分为三个单元: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认罪宽大制度的价值功能、认罪宽大制度的权益保护、认罪宽大制度的量刑建议。\”本次研讨会的内容坦诚、深入、富有建设性,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准.\”许多听了研讨会的人告诉记者。

2018年10月,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适用条件、处理程序、当事人权益保护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认罪服刑制度在简化和分流案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使诉讼模式和诉讼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党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景宏在讲话中指出,从全国法院来看,自宽严相济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总体运行平稳有序,在依法惩治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案件简化分流、促进公平正义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公安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钊表示,这一制度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公安机关及时修改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明确了公安机关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义务,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保证了犯罪嫌疑人得到当值律师的帮助,并与检察机关的诉讼相衔接

作为一种新的制度,现行的值班律师制度运行良好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在座谈会上给予了肯定的回答,随后谈话发生了变化,“但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改进。”他说:“如果对责任律师的‘法律帮助’的内涵进行定位,律师证人的性质和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为此,司法部将积极与最高法、最高监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合作,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制度,推动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实现从“有形”到“有效”的转变。”

“如果将宽严相济制度纳入中国刑事诉讼的长期发展之中,实际上会带来三大变化:诉讼模式从对抗转向合作;诉讼理念从惩罚性诉讼向恢复性司法转变;他对诉讼主体理论做出了重大贡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被动的诉讼主体转变为主动的诉讼主体。”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庭长杨立新说。

在现场,许多与会者一致认为,认罪从轻处罚制度的实施是逐步稳定和成熟的,这离不开立法、司法实践部门和学术界的共同努力和积极推动。该制度的生命在于它的实施,而高位的提升则为认罪从宽制度的全面实施和有效实施按下了“加速键”。

凝聚共识,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

“在实行认罪从宽制度的过程中,在理论和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大家都很关心……”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乾刚刚落音,与会人员都把期待的目光投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副检察长、顾问委员会主任朱晓青,他作了主旨发言。

他以他从许多调查中学到的东西开始了谈话。目前,认罪处刑率、律师参与率、量刑建议采纳率、一审判决服务率均达到较高水平在用两个“更好”来描述该系统的实施和效果后,朱晓青说:“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下一步,要实行宽严相济制度。在稳定高适用率和实现穷尽的同时,必须提高罪刑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其中,提高质量的措施主要是把握公平正义的底线。”

起诉、辩护和审判是刑事法院最基本的三方结构。记者注意到,控辩双方协商的质量是研讨会许多与会者提到的问题之一,也是目前影响坦白从宽制度适用效果的制约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原专职委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研究会会长胡云腾表示,认罪处刑案件的量刑建议不是检察机关的单方意愿,而是控辩双方达成的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它也反映了被害人的诉求,是中国刑事司法尊重、保障人权和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通过采纳量刑建议,法院基本上尊重控辩双方以及受害者的共识。

辩论和讨论越充分,法治的最大“共同点”就越能浓缩。一些与会者提到,自认罪宽大处理制度实施以来,在一些案件的处理上出现了一些理解上的分歧。例如,有人认为认罪宽大制度削弱了法院的权威。

“从轻发落制度的适用程序与审判的实现并不冲突。相反,它可以简化大多数案件的审理,为少数重大疑难案件的慎重审理创造条件,进一步体现审判的具体化。”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认为,法官有权否决双方的谈判结果。如果发现量刑明显过重或过轻或定罪明显错误,法官有权恢复普通程序。

许多与会专家都有这样的担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愿供述是宽严相济制度的基石,而检察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地位是否平等将影响到自愿供述和处罚。

全国人大司法监督委员会司法办公室主任李守伟说,对于所有当事人、当值律师和辩护律师来说,认罪从宽制度使他们在案件的实质性处理中有更大的发言权。“在我之前的研究中,我发现很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欢迎这个制度,他们希望这个案子能早点处理。因此,从实现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看,认罪处刑制度对于人们在诉讼过程中感受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

汇众智的价值功能可以持续很长时间

正如司法部长张军在他的开幕词中所说,辩论和讨论越充分,法治的最大“共同点”就越能够得到浓缩。那么,认罪和从宽处理制度是如何聚集智慧的力量的呢?让我们来看一下参与者在做主题演讲时碰撞出的火花。

“探索建立退休法官、检察官作为国家公家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制”“适当提高国家预算基数,充实在职律师办案经费”……4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法特委监督员、北京市新力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严建国, 就如何完善值班律师制度表达了自己的想法,这些建议得到了多位与会者的赞同。

同日下午,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局副局长孙春英在主旨发言中表示,将会同中央有关单位研究制定法律援助志愿者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考虑鼓励退休法官和检察官作为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此外,还将协调解决补贴问题,提高值班律师的服务质量。

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14个省的18个地区进行刑事快速程序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严茂坤,时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庭副庭长,参与刑事快速程序改革。“你可以比较一下。认罪服刑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实际上是在刑事快速程序改革中形成的。检察机关在认罪从宽的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当然,会有一些新的问题。毕竟,任何制度的实施都不是一蹴而就的。”

任何系统都有不同的观察视角。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兼维表示,除了政治价值和司法价值之外,认罪和从轻处罚制度还有文化价值。“‘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价值之一。从文化效果的角度来看,宽严相济制度符合中国“和谐”文化的特点。”

在研讨会上,又进行了一次纸上的深入讨论。向获奖论文的作者代表颁奖是本次研讨会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加强对坦白从宽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室和《检察日报》于今年4月至7月联合开展了征文活动,得到了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积极响应。

翻开载有70篇获奖论文的网页,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的作者对宽严相济制度有不同的看法。就像在这个火热的研讨会上一样,“你关心什么,我就在想什么”的默契在每个参与者之间形成。即使我们在同一个问题上有不同的意见,在讨论和沟通了这个“桥梁”之后,我们也会澄清一些理解上的分歧,理清更清晰的思路,提高一些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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