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岗头林业站及时制止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来源:省林业局
最近,大岗头镇侯氏村的一个养猪场在大岗头林业站的日常检查中被发现涉嫌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改变林地用途。
经过调查,大岗头镇侯氏村的一位村民建起了自己的养猪场来收集和占用林地。目前,审批材料刚刚提交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尚未批准,所以施工方组织进场平整林地。鉴于涉嫌违法建设进展迅速,为避免对林地造成更大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林业站工作人员紧急发出通知,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要求其停止非法占用林地,并在三日内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停止非法占用林地的具体情况。
目前,双方均表示已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莲都生态林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