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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师范学院副校长被指论文抄袭 当事人回应

原标题:咸阳师范学院副院长回应“论文抄袭”:合作文章发表两次,分别署名 近日,有网友向彭江新闻(www.thepaper.cn)报道,陕西咸阳师范大学副校长吕光…

原标题:咸阳师范学院副院长回应“论文抄袭”:合作文章发表两次,分别署名

近日,有网友向彭江新闻(www.thepaper.cn)报道,陕西咸阳师范大学副校长吕光利2005年发表的一篇论文被抄袭。从CNKI搜索,澎湃新闻发现,网友提到的那篇由陆广利署名、2005年发表在《广西社会科学》上的论文,与2004年发表在《咸阳师范学院学报》上、由南江波署名的论文几乎一模一样。

针对这种情况,卢光利9月10日回应澎湃新闻,称没有抄袭,文章是与南疆博共同完成的。2005年出版时,经对方同意单独签署。

卢光利的《论法的本质与精神》和南江波的《论法的本质与精神》。对比两篇论文,发现除了题目略有不同外,内容几乎完全相同,只有少数句子表达方式略有不同。据笔者简介,吕光利和南江波都是咸阳师范学院政法系副教授。

9月10日,现咸阳师范学院副院长卢光利否认抄袭。卢光利告诉彭江新闻,他和南江博当时是一个系的,经常一起讨论学术问题。2004年发表在《大学学报》上的文章都是他们两人完成的。2005年南江波投稿广西社科院时,他们同意只签卢光利。“学术期刊水平较低,需要投入核心期刊,南先生当时已经不需要,职称已经评定”。卢光利表示,当时的署名决定是南疆博同意的,不存在侵权抄袭。

当天,退休的南江波告诉澎湃新闻,卢光利确实参与了这篇论文的创作,没有抄袭。南江波说,2004年,由于职称评定,经卢光利同意,以自己的名义在杂志上发表论文。2005年,《广西社会科学》向其投稿并投稿。“当时卢光利提出以他的名义发表,我同意了,因为这也是他努力的结果。”但南江波承认,同一篇论文“严禁”分批提交给两家期刊。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官网,该学院是以师范教育为特色的省级本科院校。1978年5月开学,“陕西师范大学咸阳专业课”。197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咸阳师范学院”成立。2001年5月与陕西省咸阳教育学院合并成立咸阳师范学院。2004年10月,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咸阳分校合并。2016年7月,陕西机电工程学校转学。卢光利自2016年7月起任咸阳师范学院党委委员、副校长。

负责编辑:吴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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