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 北京丰台法院发布涉宠物犬侵权案件:未拴狗链遛狗致伤害,主人担责

北京丰台法院发布涉宠物犬侵权案件:未拴狗链遛狗致伤害,主人担责

原标题:丰台法院出具涉及宠物狗侵权案:该狗因遛狗无犬链而受伤,责任人 新京报(记者吴林树)9月10日,北京市丰台法院就涉及宠物狗侵权的案件举行新闻发布会。法院通…

原标题:丰台法院出具涉及宠物狗侵权案:该狗因遛狗无犬链而受伤,责任人

新京报(记者吴林树)9月10日,北京市丰台法院就涉及宠物狗侵权的案件举行新闻发布会。法院通过对近3年北京市发生的181起关于宠物狗侵权的判决进行梳理,发现在半数以上的案件中,涉案犬只未进行养犬登记或者登记信息与实际饲养情况不符。

9月10日,丰台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丰台法院供图

北京2019年宠物支出达到123亿元

10日,北京市丰台法院就宠物狗侵权案件举行新闻发布会。方庄法院副院长李锐表示,自2017年以来,丰台法院受理的因饲养动物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依法饲养宠物的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中国宠物产业白皮书》显示,2018年和2019年,全国城镇宠物饲养户(猫狗)数量分别为5648万和6120万,同比增长472万,增幅8.4%。这些宠物饲养家庭主要集中在北上广,2019年北京宠物饲养消费规模达到123亿元。

丰台法院对近三年北京市涉及宠物犬侵权的181起判决进行整理,发现半数以上的案件中,涉案犬未申请犬只登记或者登记信息与实际饲养情况不符;在走狗引发的案件中,涉案犬60%没有狗绳,超过四分之一是大型犬或烈性犬,禁止出户;在造成人身伤害的案件中,一半以上的受害者是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此外,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毕在发布会上提到,《民法典》有专门一章规定了对动物的损害责任,将对动物的损害责任定性为性质特殊的侵权责任;要求动物饲养者遵守相关规定,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对他人造成损害,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谁对风险负责”、“谁受益、谁负责”

在新闻发布会上,丰台法院宣布了一起典型的动物侵权案件。李锐表示,在这类侵权案件中,法院不仅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判决,而且从规范社会个体行为的角度,贯彻了“谁造成风险,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基本社会价值观。

2018年8月24日7时许,赵在小区散步时被尚的两条狗惊吓后倒地,导致赵腰椎骨折。事发当天,尚陪赵到丰台医院就诊,并支付医疗费300余元。第二天,由于未能与尚某就医疗和赔偿达成协议,赵报警,警方发现尚某在本市丰台区某区有无证养犬和无犬链遛狗的行为,给予尚某行政扣押犬只的处罚。

后来,赵将尚某告上法庭,要求尚某赔偿损失。

丰台法院认为,上某违反养犬有关规定,无证养犬,无绳遛狗,致使赵被犬惊吓后摔倒。对赵造成的损害,作为动物饲养者的尚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主编:郑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明天新闻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mtxww.com/13590.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