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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已婚女性曾遭受家暴 需勇敢打破沉默依法维权

原标题:30%的已婚女性遭受过家庭暴力,需要勇敢地打破沉默,依法维权 没有必要忍受家庭暴力,打破沉默,依法维权 □本台记者肖 家庭应该是幸福生活的港湾,但近年来…

原标题:30%的已婚女性遭受过家庭暴力,需要勇敢地打破沉默,依法维权

没有必要忍受家庭暴力,打破沉默,依法维权

□本台记者肖

家庭应该是幸福生活的港湾,但近年来,令人震惊的家庭暴力案件频频发生,有些甚至演变成刑事犯罪。据全国妇联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2.7亿个家庭中,30%遭受过家庭暴力;面对暴力,女性在选择报警前平均被虐待35次。同时,执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家庭暴力难以认定、取证困难、保护措施难以落实、暴力受害者难以处理等。《法治日报》记者梳理了海南省法院系统审理的4起典型家庭暴力案件,旨在帮助受害者打破沉默,提醒他们拿起法律武器惩罚暴力,依法维权,勇敢地站出来对家庭暴力说“不”。并警告施暴者:殴打配偶或家庭成员不仅是家常便饭,更有可能涉及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克制助长了对家庭暴力的沉迷

法院发出了人身保护令

经人介绍,海南省海口市人嫁给了海南省海口市人黄。直到结婚,她才知道黄的脾气不好。她在不同意她的时候辱骂她,拳打脚踢,后来承认了自己的错误。面对黄的暴力,选择了隐忍,为的是让她的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庭。谁知道,这将进一步助长黄的暴力行为。徐小华报了几次警,派出所做了协调处理。

后来,黄又开始参加赌博,甚至酒后去找其他女人,并因吸毒被公安局处罚。黄不准带专业花外出工作,也不支付生活费维持家庭开支。出去工作后,黄怀疑跟别人走得近,双方经常吵架。黄喝酒后经常打骂,有时还打孩子。

2017年10月23日,黄再次击败。徐小华报警后,警方进行了调解。后来,徐小华去了妇联和龙华区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提供帮助。在妇联和法律援助中心的调解下,黄写下誓言,再次选择原谅自己的孩子。

但是,黄根本没有改正。2018年1月8日凌晨,黄酒后回家,开始辱骂,当着两个孩子的面拳打脚踢,甚至扬言不拿刀报警。经医院诊断,徐小华的左眼和头部受到挫伤。忍无可忍的徐小华来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18年1月25日,龙华区法院认为,根据申请人徐桂花的陈述和提交的相关证据,可以认定申请人遭受了家庭暴力,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据此,龙华区法院签发了“人身保护令”,禁止被告黄海春对申请人徐小华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和联系申请人徐小华及其子女,并禁止被告黄海春前往申请人徐小华居住的住所。

殴打怀孕的妻子,胎儿死亡

他被判三年徒刑,离婚后又丢了钱

吴迪来自海口,季良来自三亚。经人介绍,两人于2017年结婚,住在三亚。婚后,吴笛发现季良有暴力倾向,经常无缘无故对他实施暴力。因为怀孕,行动不便,吴迪一直选择沉默,耐心。

怀孕38周后,医生告诉吴迪,她可以住院剖腹产。吴迪给婆婆打电话,问能不能照顾月子,表示希望去海口医院生孩子,让妈妈和姐姐轮流照顾。然而,季良认为吴笛威胁他的母亲,立即关上门,殴打吴笛。吴迪眼睛肿了,视力模糊。吴迪看到季良时,甚至用刀捅了自己的肚子,惊慌失措地从门里跑出来,用邻居的手机报警。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出动警力,做了笔录。

由于眼睛严重受伤,季良把吴迪送到三亚人民医院,但医院下班了,所以吴迪提出第二天住在附近的房间。在酒店办理入住手续时,季良拒绝交出吴迪的身份证,因此无法办理入住手续。季良的母亲去了其他酒店。吴笛起身去叫婆婆,刚走到酒店门口。季良走出来,一把抓住吴笛,用水果刀割断了吴笛的脖子,吴笛血流如注。三亚市公安局海棠分局出动警力,做了记录。

随后,吴迪被送往301医院治疗。确诊后胎儿宫内死亡,吴迪颈部多处裂伤缝合。三亚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迪伤情已达到重伤程度。

2017年10月6日,季良向三亚市公安局海棠分局自首。2018年7月18日,三亚市郊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季良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2月2日,吴迪起诉法院要求离婚。三亚市郊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季良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依法准许吴笛与季良离婚,并赔偿吴笛医疗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共计23956元。

争吵、殴打、怀疑有外遇

三次起诉后离婚

2014年7月,李艳和邓龙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2015年8月,两人生下儿子邓龙红,婚后婚姻关系尚可。然而好景不长。从2016年开始,邓龙就经常在外面喝酒。回家就找李燕的茬,弄坏家具手机手表。邓龙怀疑李燕有外遇,有时会去李燕的工作场所吵闹,使李燕无法上班。

2017年春节后,李燕被迫回娘家,儿子也和李燕在一起。2017年李燕两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两起不成功的离婚诉讼并没有改善夫妻关系。反而一见面就吵,经常上演“全武戏”,夫妻俩继续分开。

2019年,李艳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被告邓龙未到庭参加诉讼,未提交书面材料。

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结婚后,夫妻关系从2016年农历正月开始破裂,原被告夫妻之间缺乏正常的沟通和信任,导致夫妻矛盾加剧,甚至出现家庭暴力,分居两年,符合《婚姻法》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原告李艳获准与被告邓龙离婚。

疑似老公出轨吵闹

丈夫误杀了妻子

蔡红是患有小儿麻痹症的残疾人。1995年1月11日,邢飞和蔡红登记结婚,婚后在海南省儋州市某村共同经营食堂。

2015年的一天,当蔡红听说邢飞有外遇时,他经常和邢飞吵架,并找借口辱骂邢飞。为此,邢飞打了蔡红并报了警。2017年7月3日下午,蔡红称邻居偷了食堂的东西,邢飞认为蔡红诽谤了邻居,于是站起来打了坐在椅子上的蔡红。7月5日晚,蔡红去世。据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蔡红死于颅脑外伤所致的脑挫伤、硬膜下血肿、脑疝等呼吸循环衰竭。

事发后,邢飞得知受害者蔡红的家人拨打110报案,于是他在家等候,被公安机关传唤到庭。

根据邢飞的供词,近年来,他与蔡红的关系并不太好。自从蔡红听说他有外遇后,他经常不吃饭,喝得太多,并且辱骂他。被虐之后,邢飞实在受不了,打了蔡红。这种情况已经两年多了。

据目击者陈某说,他在邢飞租了一个房间经营一家酒店三年,发现蔡红可能有精神问题。他经常看到邢飞和蔡红打架和争吵,他也看到邢飞击败蔡红。蔡红去世前,邢飞袭击了蔡红。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是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导致夫妻矛盾激化而引发的犯罪。在一审中,邢飞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文中涉及的当事人姓名均为假名)

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虐待、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心侵害。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暴力的真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和联系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搬出申请人住所;(四)保障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给予训诫,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公安机关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重婚;

(二)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老胡评论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它的和谐与社会安宁和人民幸福密切相关。家庭暴力严重侵害了家庭成员尤其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不仅危及受害者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也给其他家庭成员尤其是幼儿的心理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创伤和阴影。同时,家庭暴力往往导致刑事案件,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一方面,家庭暴力的频繁发生是由于一些家庭成员,特别是夫妻关系中身体优越的丈夫,不能以理性和包容的精神妥善处理家庭冲突和夫妻关系。他们一味的多疑多疑,一有困难就拿其他家庭成员当“出气筒”,甚至和别人闹矛盾打架。

另一方面,由于家暴的隐秘性,取证难,查处难,使得一些执法司法部门敷衍塞责,不愿介入,一些基层组织也怕有困难,认为“清官断家务难”,避免家暴。未能及时、严厉地调查和处理家庭暴力,客观上给了家庭暴力受害者一个机会。

因此,首先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新动向的宣传教育,普及心理学知识,做好社会心理和情绪的疏导工作,引导家庭成员相互理解、互让,和睦相处,以理性包容的心态对待和处理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纠纷,避免互相骂人、动手打人。

其次,无论是执法司法部门还是基层组织,都要积极承担责任,消除畏难情绪,破除“官难断家务事”的观念,积极介入,及时处理家庭暴力,坚决惩治施暴者,切实保障受害者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胡勇

资料来源:《法治日报》

负责编辑:刘德斌SN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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