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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刑量刑建议制度价值诠释

原标题:量刑建议制度的价值解读 随着坦白从宽制度的全面实施,为适应量刑智能化、规范化和精确化的新要求,为了增强坦白从宽谈判过程和结果的稳定性、权威性和连续性,量…

原标题:量刑建议制度的价值解读

随着坦白从宽制度的全面实施,为适应量刑智能化、规范化和精确化的新要求,为了增强坦白从宽谈判过程和结果的稳定性、权威性和连续性,量刑建议的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量刑建议的准确性是口供刑案件量刑前置程序关注的焦点,也是量刑建议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之一。

然而,量刑建议精度的理论和实践目前仍有争议。因此,围绕当前的核心理论争议,全面阐释认罪处刑建议的主要制度价值,对于夯实理论基础、凝聚价值共识、消除不必要的争议、探索量刑建议的形成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它是提高被告人合法权益保护水平的现实机制。由于被告人的供述和处罚往往是基于对“从宽”法律效果的追求,因此被告人的刑罚期待的满足程度实际上涉及到供述和处罚的自愿性和智慧性。量刑建议范围过大,可能导致被告人对量刑建议中的内容和处罚范围普遍认同。由于法院最终量刑权的决定性影响,被告人认罪接受处罚的智慧和意愿难以得到可靠保障。在量刑咨询过程中寻求明确从宽的具体内容和程度,是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本质内容和核心任务。推进认罪处刑量刑建议的确认,是在形式上突出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的要求,在本质上是保证被告人刑罚期待的可靠措施。通过量刑建议的确定,被告人可以有效地知晓所有的坦白和处罚的法律后果,增强坦白和处罚的智慧和自愿性,这无疑将有助于防范坦白从宽制度的潜在风险,进而形成加强对被告人合法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

它是审查起诉中平衡定罪与量刑关系的重要手段。众所周知,定罪和量刑是我国刑事司法过程中的两个基本环节,两者是相互联系的。虽然《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审查起诉中量刑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以及其他原因的综合影响,量刑建议严重依附于定罪起诉,量刑甚至失去了与定罪同步的平衡地位。因此,推进罪刑案件的定刑量刑建议,有助于加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量刑”问题的关注,打破“重定罪轻量刑”的传统弊端,平衡审查起诉定罪量刑的协调,促进检察机关定罪量刑权力平行化趋势的形成。

确定刑罚和量刑建议是促进检察机关追诉权规范运行的可靠措施。从刑权的权力构成和归属分配来看,虽然量刑权最终由法院行使,但量刑建议是由检察机关提出的。基于刑事指控的主动性和法院审判的中立性,检察机关在量刑坦白和量刑案件中必须承担主导责任。同时,《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原则上应当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理论上使得检察机关的办案意见对法院产生影响。量刑建议权属于权力属性的求刑权,应当为法院正确判决刑罚提供物质支持,求刑权必须实现自身的规范运作。对此,量刑建议立足于检察官量刑能力和水平的提高,运用科学的量刑思维和量刑方法对所有案件进行综合,得出理性的量刑意见,既能提高法院和公众对其的接受度,又能避免量刑建议形式化带来的合法性质疑。量刑建议权的本质是寻求刑罚的权利,寻求刑罚的权利是现代检察权的重要功能之一。因此,在刑事司法中推进量刑建议权的确定,必然会促进检察权实体功能和理想价值的发挥。

量刑建议是对刑事司法经济原则实施的一种现实回应。“坦白从宽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是,通过满足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宽大’要求,实现诉讼程序的简便快捷,提高司法效率。”从司法实践来看,认罪从宽制度解决了刑事司法资源配置的矛盾,促进了刑事司法经济原则的实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认罪从宽制度通过减少刑事司法程序的深度运作,降低了刑事司法的运行成本;另一方面,有助于及时有效地惩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实现预防犯罪。显然,推行罪刑建议更有利于刑事司法经济原则的落实。首先,量刑建议的确定意味着对被告人智慧和自愿性的更强保护,有利于降低被告人就量刑问题上诉的概率,缓解认罪处刑案件中被告人上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其次,检察机关基于科学的量刑思路和方法,正确处理报应与预防、公共利益保护与罪犯有罪之间的关系,提出一定的量刑建议,法院可以直接采纳,有助于节约法院的司法成本。最后,量刑建议对被追捕者具有宽大处理的实质,对刑事执行层面的反馈将直接带来诉讼后程序的资源节约。

通过具体的机制确定处罚和量刑建议,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积极举措。在供述和处罚案件中,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与被告人通过协议进行量刑协商的结果,不仅具有道德约束力,而且具有法律约束力,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供述和处罚案件中应当“普遍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这意味着检察机关与被告人达成的约定量刑建议原则上对法院也具有约束力。从某种意义上说,认罪处刑是一种自我风险行为,体现了被告人对司法机关及其行为的信任和信赖,而确定的从宽处理意见则是对检察机关对被追诉人认罪处刑的积极肯定和认可。罪与罚的形成过程就是建立和加强司法公信力的过程。而且,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强调检察机关要重视量刑咨询的平等性和合法性,进而提出合法、合理、公正的量刑建议,这就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在起诉过程中细化定罪量刑的推理,必然会增加法院量刑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在赢得罪犯和普通民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和信赖,促进司法公信力提升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作者: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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