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个部门:同意增加无锡航空空口岸和江阴口岸银行作为药品进口口岸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14日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加无锡杭空口岸和江阴口岸银行作为药品进口口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药品(包括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可通过无锡航空空口岸和江阴口岸进口。
二、增加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无锡航空空口岸和江阴口岸药品进口备案工作。
三、增加无锡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作为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无锡市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开始承担无锡杭空口岸和江阴口岸的药品口岸检验工作。
特此宣布。
附:1。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2 .无锡市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联系方式
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日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