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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评论员:涉假司法鉴定中心何以立足

原标题:光明。评论员:为什么假司法鉴定中心 【阅读提示】广州通报“亲子鉴定造假”:涉嫌犯罪证据移送公安机关 光明评论员。com:9月16日,有媒体报道称,广州市…

原标题:光明。评论员:为什么假司法鉴定中心

【阅读提示】广州通报“亲子鉴定造假”:涉嫌犯罪证据移送公安机关

光明评论员。com:9月16日,有媒体报道称,广州市司法局发布了广东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疑似虚假鉴定的通报。9月11日,媒体报道广东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疑似虚假鉴定,标题为“被收买的“生物关系”:花了3万多,孩子被鉴定为“生物”。指出通过“司法黄牛”的牵线搭桥,被鉴定人不需要亲自到场,即使提供假名、假血样,也能拿到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真实报告”。同日,广州市司法局依法依规启动调查程序。

这几天,广东中国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虚假鉴定的报道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相关调查报告揭露的黑幕究竟是罕见事件还是整个黑幕的一角,需要通过调查结论来确认。但从司法鉴定对决定司法结果的重大意义来看,从调查报告中描述的中国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行为并非过失甚至明目张胆来看,无论广东医科大学疑似虚假鉴定中心是偶然还是习惯性的,甚至有其他疑似虚假鉴定行为,都应该将其开除出司法鉴定行业,永久取缔为例。

司法鉴定结论可谓千言万语。在现行司法制度中,司法鉴定结论是法律证据。更重要的是,所有需要司法鉴定的待鉴定对象都是证据力不确定的证据,能否作为法律认可的证据在法庭上出示,取决于司法鉴定的结论。从这个意义上说,司法鉴定是决定证据能否成为证据的关键,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也可以作为证据驳回。司法判决的结果只是证据“说话”的结果,法律判决只是法律证据的法律解释。

所以毫不夸张的说,司法鉴定关系到人命关天,重大财产关系,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因此,司法鉴定鉴定不是一项只要具备技术条件就可以进行的工作,而是一项必须经过司法部门按照相关程序批准后才能进行的工作。司法鉴定的准入门槛不仅是技术性的,更是对鉴定机构法律素质的检验。法律的质量是评估机构对法律的理解和遵守,以及为此目的制定的内部条例的可靠性。

司法鉴定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尽可能还原被鉴定对象的客观属性,以最大限度地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由于时间的不可逆性,任何鉴定都不可能100%再现真相,即使是亲子鉴定,也没有100%的鉴定结论。但司法鉴定的不完善,应该只限于技术条件和认知能力,不得由其他原因造成,其中最不能容忍的原因是为敛财而故意诈骗。只要鉴定机构存在舞弊行为,其鉴定结果将完全失去鉴定机构赖以存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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