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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保护长江“大鱼”中华鲟:严禁捕杀

原标题:上海立法保护长江“大鱼”中华鲟:禁止捕猎,拟议救助机制 拯救长江“大鱼”中华鲟,一直是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一个重要课题。位于长江入海口的上海正在将中华鲟的…

原标题:上海立法保护长江“大鱼”中华鲟:禁止捕猎,拟议救助机制

拯救长江“大鱼”中华鲟,一直是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一个重要课题。位于长江入海口的上海正在将中华鲟的保护纳入法律框架。

199年3月18日上午,《上海长江中华鲟保护条例(草案)》被提交第十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审议。

中华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在生物进化、地质、地貌、海侵、退化、地球变化等研究中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长江(上海段)水域是中华鲟的重要生活区,对其生存有重要影响。

上海市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加强了对珍稀水生野生动物中华鲟的保护,为相关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本报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这项立法的理念主要体现了生态优先、统筹协调、多元治理、严格监督的原则。同时,根据中华鲟保护的特殊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设计。

其中,《条例(草案)》明确禁止捕杀中华鲟因特殊原因需要捕获的,应当依法取得特殊捕获证明。禁止销售、购买、使用中华鲟及其产品,禁止生产、经营中华鲟及其产品食品。

在完善中华鲟保护措施方面,《条例(草案)》旨在明确规定增加中华鲟种群的相关措施。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相关资源调查和科学研究,通过人工繁殖、增殖和流放等方式加强对中华鲟的保护。

同时,《条例(草案)》提出建立中华鲟救助机制,为执法机关没收的中华鲟以及发现受伤、受伤或被困在野外的中华鲟提供庇护和救助。

《条例(草案)》还规定要改善中华鲟的生存环境,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实施生态修复。完善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在跨区域联动方面,建议为中华鲟保护提供执法合作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与长江流域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并与其他部门共同努力。为加强中华鲟科研合作,上海应与长江流域其他地区相关部门开展全流域资源调查和环境监测,共同研究重大问题,加强中华鲟救助合作。

立法还建议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危害中华鲟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中华鲟保护年度报告,披露中华鲟的资源、生存环境、人工繁殖、繁殖、投放和救助等情况。

责任编辑: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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