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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已经取得长足进步

原标题: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取得了巨大进步 近年来,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中美贸易谈判的焦点。在《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定》、《2019年特别301报告》、《国际…

原标题: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取得了巨大进步

近年来,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中美贸易谈判的焦点。在《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定》、《2019年特别301报告》、《国际知识产权指数报告》(指数报告)中,美国要求中国从多方面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比如美国商会计算后认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世界排名第28位,中国在“快速禁令救济和屏蔽网络侵权内容”、“保护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民事和程序救济”等指标上的得分并不理想。但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显示,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指数上升至国际排名第八位,知识产权保护取得长足进步。

国内外不同机构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排名不同,需要客观判断。现在,中国的进步是从三个方面客观展示的。

快速禁令救济和屏蔽在线侵权内容

根据《指数报告》:“权利人在中国不断提出对‘通知+删除’程序的弱点、针对中小企业的缓慢以及阻止重复侵权的不足的关切。”

“通知+删除”程序是美国《千年数字版权法案》(DMCA)于1998年为促进互联网行业发展、明确互联网平台责任而制定的规则。我国于2006年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首次确立了这一规则。2010年《侵权责任法》第36条制定了这一规则,涵盖了所有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并将其修改为“通知+必要措施”的规则,满足了互联网行业的发展需要。此后,随着《电子商务法》和《民法典》的发展,这一规则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司法实践中已经审理了相当数量的相关案件,出现了一系列经典判决。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关于审理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边界。

如评估报告所述,中国已经建立了基本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通知+删除”规则的完善可以说是一个缩影,要客观评价。

保护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该指数报告称,“中国的商业秘密保护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挑战,中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一直弱于其他司法管辖区。”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不仅在高赔偿的司法判决中,而且完善和统一了相关的保护和管理规则。2019年,立法机关专门修订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加强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今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7号),进一步明确了商业秘密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类型、商业秘密案件的举证责任、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判断标准,并降低了相关刑事犯罪的入罪数额。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发布了《商业秘密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为执法机关查处商业秘密案件提供了更加具体的规范。

通过修改法律、制定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我国不仅加强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而且统一了相关案件的执法标准。

民事和程序救济

根据指数报告:“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机构的改革并没有减少劣质专利和商标存在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大幅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高。2014年,在北京、广州和上海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2016年,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位一体”全面实施。自2017年以来,南京、武汉、成都等21个城市设立了跨区域管辖的专门知识产权司法机构。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成立。我国三地互联网法院的一些创新措施提高了相关案件的纠纷解决效率。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019年审结的二审实体案件平均审理期限只有73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期限长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此外,针对恶意抢注现象,立法者修改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在个案中不断提升商标使用价值。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客观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目前,中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所以,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不足。既要客观展示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果,又要继续加强一些指标的优化。(

郝伟上海交通大学开元法学院硕士刘伟上海交通大学开元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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