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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避免“类案不同判”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相关报道

原标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避免“类似案件不同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 随着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进入深水区,“类似案件…

原标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避免“类似案件不同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

随着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进入深水区,“类似案件不同判决”现象成为改革的硬骨头。为了解决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见第三版)。

党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应用法律研究所所长曹炳兵、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正出席会议并介绍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李光宇主持新闻发布会。

确保法律的平等和统一适用

记者了解到,《意见》共分为10个部分,全面总结了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10条路径和方法,提出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21项具体措施。

《意见》将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纳入人民法院整体审判工作,从完善规范依据、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到指导审判组织,再到加强审判管理和监督,最后到类似案件的查找、科技援助、人才建设等。为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路径。

“平等统一适用法律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基本职责,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是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要求。”杨万明说,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工作机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内在要求。为了实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必须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工作机制,加快完善司法权力制约的监督体系。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把“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作为重要内容。杨万明表示,从未来发展的角度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快人民法院司法制约和监督体系的改革和建设,重点统一审判标准,监督公正司法。

充分发挥法定司法组织和法院院长的职能

《意见》突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统一审判标准、监督公正司法、解决法律适用分歧方面的重要作用,强调要建立健全最高人民法院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的机制,建立发现和解决法律适用重大问题的机制,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各地法律适用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同时,《意见》还对完善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工作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高级人民法院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做法,建立解决本辖区法律适用分歧的机制。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左为民表示,推进建立统一的高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本辖区法院审判适用法律的分歧,是《意见》的创新和亮点。也是促进四级法院职能调整和完善的重要举措。

“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基础在于发挥法定司法组织和法院院长的职能作用。”杨万明介绍,《意见》强调了各司法机关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法定职责,落实了法院院长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监督管理职责,促进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体制机制体系的形成。《意见》要求独任法官、合议庭等司法组织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中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责;要求法院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管理权限,加强审判管理和业务指导,推动专业法官会议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中充分发挥专业咨询作用。

刘铮表示,《意见》分别明确了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和法院院长在统一法律适用中的职责,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的目的是有效解决司法机构内部、不同司法机构之间以及法院院长与司法机构之间的分歧,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

《意见》还强调,要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审判层级制度和审判监督程序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中各自的制度功能,要求以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为审判管理重点,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变更判决案件的跟踪监督和异议反馈制度。 发回重审和下令再审,充分发挥二审程序解决法律纠纷的作用,充分发挥审判监督程序依法纠错的作用。

加强科技和人才保护

《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供信息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了同类案件相同判决规则数据库和优秀案例分析数据库建设,为法官办案、院长监督管理、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提供决策参考。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中国司法文书网、“法律信”、中国应用法律数字化服务系统等平台,提高法官熟练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案件检索和案例研究的能力,加大法官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的培养。

曹兵介绍,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将成为未来人民法院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司法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同类案件相同裁判规则数据库和优秀案例分析数据库,致力于为法官办案和院长监督管理案件提供优质技术支持,服务于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客观需要。

\”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应通过信息化来保证.\”左为民说,人民法院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做法值得充分肯定。他还认为,意见中指出的当前发展方向是好的,但需要适应实践中的新发展和变化。他认为,统一法的适用标准应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不应硬性适用法律,应通过实践不断完善和推进法律。

“法律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进步,人民法院的适用标准也会不断发展。”杨万明说,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不是制定硬性的判决标准,而是建立规范的法官适用法律的工作机制,规范司法行为,统一判决标准,确保司法公正、效率和权威。(王珊珊)

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

现场新闻发布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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