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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集中惩治恶意举报 对症施治规范检举控告秩序

原标题:黑龙江集中整治恶意举报、对症治疗、规范举报、检举顺序 为了认真查处恶意举报行为,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营造廉洁积极的政治生态,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近日…

原标题:黑龙江集中整治恶意举报、对症治疗、规范举报、检举顺序

为了认真查处恶意举报行为,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营造廉洁积极的政治生态,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近日集中力量惩治恶意举报行为,组织开展了清名工作。截至目前,已查处违规违纪举报8起,澄清67人,通报澄清典型案件30起。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科技信息科科长荆旭江在为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时收取回扣的虚假举报,现予以澄清近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澄清被虚报党员干部姓名的通知。“我会尽快调整状态,继续努力,回报组织的信任。”在单位召开的澄清其姓名的专题会议上,荆旭江被解除职务。

据了解,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在深入调查和集体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了《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诬告陷害行为进行纪律处分的办法》,从制度层面建立了对诬告陷害行为进行纪律处分的工作机制,集中力量惩治全省范围内的恶意举报活动。

近日,伊春查处了今年首例诬告党员干部案。该市友好区居民潘谋军于今年6月向伊春市纪委监察委员会举报,称被举报人收受贿赂,在晋升和岗位调整上为他人提供便利,存在生活作风问题。宜春市纪委监察委员会调查发现,举报人举报的问题没有事实根据,只是因为妻子被工作单位辞退,故意编造虚假指控来泄愤。随即,当地纪委监察室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宜春市公安局友谊分局给予潘某某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

“我们在不断加大处罚力度、广泛开展宣传、公开曝光典型案件的同时,注重教育引导干部群众依法举报、如实举报、负责举报,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监督权,不断规范信访秩序,完善信访工作。报告质量。”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分级负责、谁核实谁澄清的原则,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委员会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报告性质、情节、后果等内容,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及时澄清和纠正名称。同时,通过媒体报道,澄清了域名更正和恶意报道的典型案例,促进了政治效果、惩戒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目前,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全面梳理恶意举报线索。七台河市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对今年处理的所有问题线索逐一进行了筛选,重点是实名举报但经核实存在虚假问题的线索;鹤岗市纪委监察委员会集中整理、分析、判断了今年收到的600多条问题线索和来信来访;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察委员会对2019年以来处理的所有谈话来信和问题都有了一个大的开端。(通讯员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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