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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原标题:《山西省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来源:山西省司法厅 9月23日,山西省司法厅发布了《山西省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

原标题:《山西省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来源:山西省司法厅

9月23日,山西省司法厅发布了《山西省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涵盖31项内容,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长城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本办法所称长城,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务院文物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长城本身及其附属设施,如城堡、关口、烽火台、敌楼、壕沟等相关遗迹。本办法所称“长城段”,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务院文物部门认定并公布的唯一长城识别码的长城遗迹。未经国务院文物部门认可的长城及其遗迹,参照本办法执行。根据《办法》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对长城实行整体保护和分段管理。长城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保护工作,履行长城保护主体责任,并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长城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部门做好长城保护工作。长城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长城沿线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签订长城保护责任书,长城沿线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签订长城保护责任书。长城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和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长城保护工作。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透明性,提高立法质量,省司法厅现就《山西省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或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查看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应在2020年10月2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意见:将意见以信函方式发送至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山西省司法厅第二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03000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西省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字样;通过电子邮件将评论发送给fzbfgc8493@126.com。联系人:王峰军、崔蓉。电话号码(传真):0351-6922108。(Si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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