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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通过 政府采购4成以上份额留给中小企业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全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通过。从12月1日起,超过40%的政府采购预留给中小企业 9月25日下午,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全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通过。从12月1日起,超过40%的政府采购预留给中小企业

9月25日下午,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高了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比例,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总预算的40%以上,其中为小微企业预留的比例不应低于70%,分别高于国家相关规定的30%和60%的目标。

50%以上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初创企业

根据规定,本市应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处于起步阶段和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具有自主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和新模式改造升级传统产业的中小企业。其中,初期资金投入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0%。

鼓励中小企业在新三板上市,可以“分配权”

融资难、融资贵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难题。条例中有12条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内容,包括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收益权、收费权、股权、存货、机械设备等担保的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基于供应链核心部门和企业的信用和交易信息,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支持首个贷款服务中心、续贷受理中心、确认融资中心的建设和运营。服务小微企业的政府担保机构比例不低于80%。

此外,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开展直接股权融资,并在区域股权市场设立专门的专门板,提供上市展示、托管交易、投融资服务、培训辅导等服务。为确保中小科技企业的创始股东和技术骨干不会因企业融资规模不断扩大而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和话语权,条例规定了“同股不同权”制度,允许持股比例较小的股东享有较高比例的表决权和控制权,以确保科技创新企业保持技术优势和发展实力。

高级技术骨干可享受人才引进政策

为了加强企业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解决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条例明确规定,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汇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服务资源。针对政策缺乏现金渠道、企业不知如何是好等问题。,结合《优化经营环境条例》,该条例要求中小企业政府服务政策要符合规范办理政府服务的要求,政策要明确办理条件、地点、需提交的材料等。,而不应附加“其他及相关”等模糊要求。

在人才保障方面,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骨干可以向人才主管部门申请北京市工作证或人才引进证。支持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医疗卫生、金融、体育等产业引进,确保中小企业合理比例引进人才。

此外,当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事件,给中小企业造成损失,影响其生存时,应给予减税免税、研发补贴、减租免税补贴、就业保障、融资支持或政府采购等措施。(高智·张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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