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 2019年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完成责任追究

2019年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完成责任追究

原标题:2019年,省委“三散”治污特派员移交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完成责任追究 来源:河南日报 9月28日,记者从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2019年…

原标题:2019年,省委“三散”治污特派员移交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完成责任追究

来源:河南日报

9月28日,记者从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2019年,省委“三分散”治污专项监管移交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追究,452人被追究责任(次)。

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9个专项检查组分两批对1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三散”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020年5月16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领导小组对全省所辖城市和济源示范区专项监管意见进行了集中反馈,同时移交了43个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追究问题,要求各地进一步调查核实,明确责任,按照规定和纪律实施责任追究。

各省市党委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均由纪委、监察院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规定和纪律,对转移的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进行调查核实。截至目前,各地已完成问责工作,并在地方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网站上同步发布相关信息。

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规定,在1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共追究452人(次),其中县级干部36人(次),乡级干部186人(次)。根据问责问题的类型,它涉及到六个方面:散尘、散煤、散污染、生态破坏、黑加油站、重污染天气治理。按照问责方式,诫勉谈话117人,党政纪处分171人,组织处理70人,查处5人,查处89人。据问责部门和单位统计,涉及84个县(区)、20个市级部门和7家国有企业。

通过问责制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中“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被追究”和“三管三要”要求的落实,促进了一批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保障了环境安全和人民的环境权益。(记者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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