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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识破假投案真面目

原标题:识破假案真面目 “我深感在经历了连战之后,冒险对抗组织调查是徒劳的。只有坦白问题才是正确的选择。”近日,江西省福州市纪委监察委员会组织全市分管领导干部对…

原标题:识破假案真面目

“我深感在经历了连战之后,冒险对抗组织调查是徒劳的。只有坦白问题才是正确的选择。”近日,江西省福州市纪委监察委员会组织全市分管领导干部对《告白集》进行了传阅。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长明的一份被查处的告白,让大家格外警惕。

前不久,江西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发出通知,称对原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邓长明和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文鼎进行“开审”。通知指出,邓长明“反对组织审查,转移、隐匿涉案财物”,而文鼎也有“伙同他人,反对组织审查”的行为。据公开信息,两人于去年11月自首,邓长明仍带着钱自首。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各地自首人数逐渐增多。但在实际检查调查中,纪检监察机关发现,自首干部为了逃避处罚,回避重点,用简单事实代替违法事实,或者只交代了部分违法事实。打着“主动投降”的旗号,这些反对审查和调查的做法不过是敲碎玻璃,最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压力下,他做了一个错误的案例,试图避开要点,而忽略它们

2019年11月14日,福州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将江西敦派化工有限公司涉嫌环境污染的线索及相关证据移送福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11月15日,临川分局立案调查,逮捕了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邹、股东杨有龙。随后,邹在接受市纪委监察专案组人员询问时,邹解释说,邓长明和多年来一直在处理盾公司掩埋的1470吨危险废物,分别收到70万元。杨有龙还解释了邓长明和文鼎受贿的问题。

邓长明得知邹、杨有龙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接受了福州市纪委监察人员的讯问后,担心他们的受贿行为会被揭露。邓长明忐忑不安,四处询问邹杨青和杨有龙是否向福州市纪委监察委员会说明了自己受贿的情况。11月17日晚,他将一个装满180万元现金的行李箱和两个各50万元的蛇皮袋送给妻子和妹妹藏匿。后来,他还通过电话联系了其他行贿者,将总计90万元的贿赂返还给行贿者,建立了攻防同盟。

在此期间,邓长明多次要求暗算组织调查,并要求承担邹送来的全部140万元贿赂,并答应想办法“捞出”。丁认为案情严重,怕受重罚拒绝,并表示将主动向福州市纪委监察委员会自首。

11月19日8时30分左右,文鼎向福州市纪委监察委员会自首。得知文鼎投降后,邓长明的心理防线被冲垮了。9点10分左右给专案组人员发短信自首,10点左右拿着60万元赃款向福州市纪委监察委员会自首。

正如邓长明后来在供述材料中所写,他选择自首,是因为“纸终究是装不住火的”。但他只承认收到邹的70万,声称自己带的现金是邹当时送的,并说这次只收到了钱,其他违纪违法的事只字不提。

但是,邓长明显然失算了。专案组充分利用邓长明和文鼎同一天前来办案的条件,广泛收集了市生态环境局(原环保局)的存档资料,检索了相关企业资料,通过邓长明的其他信息掌握了更多邓长明违纪违法的证据。面对证据,邓长明不得不解释自己抵制组织审查、转移赃款的行为,他“避重就轻”的幻想终于破灭。

欺骗组织认识到小或不小,最后犯错

通过对相关案例的梳理,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针对组织审查和调查进行虚假举报的情况主要有三种:回避重点、扔石头问路、丢了一枚棋子保车。

邓长明案属于避重就轻的类型。这种侥幸者主动向组织说明违纪违法的较小、较轻的部分,隐瞒较大、较重的违法犯罪事实,以使办案机关认为其态度诚恳,进而停止侦查。

邓长明案不是孤立的案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还有一个派出所所长,避重就轻,隐瞒案情。阿布里哈蒂·尤努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马卡蒂县阳塔克乡派出所所长、指导员任职期间,担任所辖地区赌场老板的“保护伞”,收受财物61万余元。但他“自首”时,只供认收受12.24万元财物。因此,阿布·李海蒂被撤职,从派出所所长降为普通警察。被辞退后,阿布·李海蒂以为自己混过去了。但县纪委监察对其问题线索进行“审查”时,发现涉嫌隐瞒违纪事实换取从轻处理,遂进行初步核实,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5月10日,阿布·李海蒂被“双开”,其涉嫌犯罪被移送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扔石头问路也是常见的假投降行为。当我得知纪委、监察部正在对自己进行调查,特别是与我关系密切的行贿者、共同行贿者或内部人员被纪委拘留后,我对上述人员是否会放弃自己的犯罪事实感到不知所措。所以我采取了自首的形式,自首后只向组织说明了自己违法事实的一小部分,并试图从办案人员问话的态度、语气、内容来了解自己是否掌握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比如江西省福州市园林绿化局(风景名胜管理局)副研究员许大国,得知与他有关联的受贿嫌疑人已被市纪委监察所拘留,觉得可能会出事。他去市纪委监察办案组主动解释收到咨询费3万元,但对受贿200万元一事保持沉默。

邓长明、阿布李海蒂、徐大国等人自首的真正目的不是认罪悔罪,而是以查案的心态“探听真相,探听真相”,想“逆来顺受”。他们无意向组织解释问题,解释小问题,隐瞒大问题,试图全身而退。这样的“自首”,不仅会失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还会受到纪律和法律的严惩。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发生一起案件,属于失车类型。其主要表现是:让“小卒”主动承担责任,让真正的违法者逃脱惩罚。

4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委员会原政法委副书记潘卫国醉酒驾车超速行驶,致4人死亡。为了掩盖自己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潘卫国指示同车好友颜某某认罪。4月16日,敖汉旗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逮捕了潘卫国。5月13日,潘卫国被“双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不忠、不忠实、口是心非、口是心非、与组织审查对抗是典型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假投降真对抗”现象的本质是对党不忠,欺骗和对抗组织。

中央民族大学诉讼法学副教授李阳认为,一般来说,被调查者在选择自首时可能会有三种不同的心理状态,即“真心悔过”、“避重就轻”和“走后知后觉”,其中后两种心理状态通过自首营造了悔过的假象,从而使整个调查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

“假案的出现,归根结底是纪律性不强,是侥幸心理。”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讲师卢金泉说。

准确识别并认真处理虚假退保

9月23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平凉市委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黄继宗受贿案举行公开审理。黄继宗的“双开”通知指出,他藐视党纪国法,苦于心计,迫于形势制造假案,自首刺探虚实,回避重要问题,故意反对组织检查调查,企图蒙混过关。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与组织审查对抗,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当事人资格或者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

遇到组织评审怎么办?重庆市铜梁区纪委督导委员会从考察被调查者的知识、感受、意图和行为的心理现实出发,摒弃简单的说教,抓住被调查者的心理特点,找到有效的话题来谈,如要求被调查者重读入党申请书和工作日记等。,并用他们的“初心”治愈了他们的“歪心”,让他们在思想上接受了深刻的洗礼。

四川省都江堰市纪委监察委员会重视外围“证据链”,对违纪违法事实的认定以客观证据为依据。审查调查对象的供述仅供参考。办案人员力求全面细致地掌握相关案件和证据材料,制定周密的外围调查方案,围绕主线,盯住主角,把握外围调查取证的重点,灵活应对各种新形式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获取有效证据。

江苏省灌云县纪委监察相关负责人分析,自首不等于自首。对于干部告白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利用好“火眼金睛”,查明自首者是否真的悔过或“转移了视线”,说明问题是否全是违纪事实或“丢了一颗保车的棋子”而不利于组织调查。对于假投案,查明事实后,要严肃处理。

浙江省武义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对符合自首条件的被追诉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检察机关提出从轻处罚建议。针对自首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特点,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办理自首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细化了工作流程、内容、要求和责任限额。

江西省福州市纪委监察工作人员针对实际工作中自首存在的问题,形成了多种有效的应对经验。第一,充分利用对象可以主动自首并交代一些违法犯罪事实的现象,利用好情况,对自首的法律意义,真实自首和虚假自首的区别对待做细致的工作,迫使他认清情况,主动交代。第二,在条件不成熟或者证据收集不到位的情况下,被调查对象不会警觉地认为调查人员相信,一定程度上麻痹对方,争取收集证据所需的时间和空。三是当面揭穿,充分利用前来投降的机会。曝光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分量过重,逃避责任。全市还制定了处理自首问题的试行办法,明确了直接到办案点、检查组自首或打电话或写信提出自首的情况下的举报、审批和安全措施,使信访、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密切配合,迅速移交,确保安全和效率。

“对于犯错误的同志,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政策。现实中,极少数干部把对组织的照顾当作逃避犯罪的空子,企图转移对假案的注意力,蒙混过关,或者用小案子来掩盖。”中国纪检监察研究院副研究员王锡鹏表示,这些把戏看似高明,实则愚蠢,这些人的如意算盘终将落空空。(记者杨海龙)

主编:郑SN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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