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 “扬州业主驾车撞拆迁队”案7名拆迁人员获刑 检方抗诉:应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

“扬州业主驾车撞拆迁队”案7名拆迁人员获刑 检方抗诉:应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

原标题:在“扬州业主开入拆迁队”一案中,7名拆迁人员被刑事检察机关抗诉:应认定有恶势力的犯罪集团 10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魏刚家庭辩护人、北京市蔡亮律师事务…

原标题:在“扬州业主开入拆迁队”一案中,7名拆迁人员被刑事检察机关抗诉:应认定有恶势力的犯罪集团

10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魏刚家庭辩护人、北京市蔡亮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小丁处了解到,在“扬州业主开车撞拆迁队致2死多伤”事件中,7名拆迁工作人员因寻衅滋事罪一审被判刑。近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称该判决不适当地适用于被告人

▲韦刚驾车冲撞拆迁队。图据网络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10月12日,扬州某拆迁公司受杭集镇政府委托,拆除违章建筑,并负责拆除卫岗户占用河道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三天后,10月15日,拆迁人员砸碎了魏刚家的玻璃门,并毁坏了门前的摄像头。魏刚在现场停下来拍照,手机被非法拆迁人员抢走掉。之后,魏刚开车与非法劳工和群众相撞两次,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伤。魏刚下车后被拆迁人员殴打,然后被赶到现场的警察控制。

2020年3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魏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9月2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江苏省高院二审判决书

同时,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指出,陶然等违法行为人故意毁坏财物,对魏刚等人进行阻拦、拖、抢手机、拳打脚踢,造成魏刚情绪激烈,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矛盾。所以魏刚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事件发生后,陶然和其他许多拆迁工人因“寻衅滋事”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分别处理。

9月30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7名拆迁工人寻衅滋事罪宣判,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3年。

▲韦刚家属代理律师收到的出庭通知书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称,包括陶然在内的七人不具备房屋拆迁资格,仍以其公司名义承接拆迁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他们还通过吸引群众造势、殴打、破坏钱财等非法手段骚扰群众,造成严重后果,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他们的一切行为都构成寻衅滋事罪,是共同犯罪。

针对公诉机关对陶然等人为邪恶犯罪集团的指控意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认为,陶然在承接拆迁业务后,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临时聚众从事房屋拆迁业务,没有证据证明其主观上是为了犯罪而聚众。整体行为不属于组织多重犯罪活动的范围,因此不属于犯罪集团;同时,有记录的证据表明,陶然等人显然在短时间内聚集在一起,人员结构松散。除了上述拆迁行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外,仍无其他作恶、欺压百姓的事实和证据,故不支持指控。

“陶伟根据法律法规组织人员进行拆除作业。但陶伟除了召集拆迁劳工,还聚集社会闲散人员站在现场,聚众造势,破坏财物,殴打他人…拆迁活动虽然有原因,但不可能确定陶伟等人实施过度行为的违法性。”汉江区人民法院表示。

10月10日,汉江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

红星记者获得的“刑事抗诉”表明,汉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多次聚众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陶伟聚众闹事,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符合本条款规定…陶伟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邗江区人民检察院还称,陶然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某些地区或行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作恶多端,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他们的行为符合恶势力认定的所有条件,同时也符合犯罪集团的法定条件,应该认定为具有恶势力的犯罪集团。

“汉江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认为,陶伟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恶势力罪,也不认定本案属于犯罪集团,也是适用法律错误。”汉江区人民检察院表示。

▲ 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

红星记者王为回答者拍照

负责编辑:贾楠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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