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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项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原标题:优化商业环境的31项措施 来源:海南日报 《海南省创建一流商业环境行动计划(2020-2021)》颁布 优化商业环境的31项措施 (记者梁振军)省委办公…

原标题:优化商业环境的31项措施

来源:海南日报

《海南省创建一流商业环境行动计划(2020-2021)》颁布

优化商业环境的31项措施

(记者梁振军)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的《海南省营造一流商业环境行动计划(2020-2021)》透露,我省将采取31项措施,加快形成法制化、国际化、便捷化的商业环境,进一步激发各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行动计划》从创办企业、获得施工许可、财产登记、获得信贷和改善融资环境、便利纳税、跨境贸易、保护投资者、执行合同、处理破产、人才流动、建设服务型政府等11个方面推出了31项措施。

一个

创业

我省将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部分省级及以下行政许可事项,将“优化准入服务”调整为“备案”和“履行通知承诺”;全省已全面实施为新企业提供免费印制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服务;探索实施居住地承诺制和名称登记通知承诺制,提高企业核名一次性通过率;洋浦经济开发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创业园、海口江东新区、三亚亚洲湾科技城在强制性标准领域试点“无条件准入、登记备案、免签运营、信用体系监管”的合格承担监管模式。企业做出合格承诺后,方可凭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行业主管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全程跟踪管理,进行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和信用评级等。

2

获得施工许可证

建立省级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探索改革社会投资中小建设项目审批“名单制+承诺制”,制定简单的审批流程;在洋浦开发区、乐城创业园、海口江东新区、三亚亚洲湾科技城试点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探索工程质量安全全过程风险管控的保险模式。

财产登记

探索建立地籍图定期更新机制,定期更新向社会公开的地籍图数据,提供地籍图查询服务。可以查询省内登记房产的自然状况,查封抵押的限制,地籍图等。(涉及企业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推进“房产登记+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移动APP”模式,提高登记效率;探索建立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快速机制,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申请不动产登记,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获得信贷和改善融资环境

实行政府-银行-保险联动信用担保,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业新兴企业提供集体信用机制。政府重点选择中小科技企业,专做特色新企业,建立银行贷款风险共担机制。担保公司集中提供担保,银行发放长期贷款。市、县财政根据担保公司的财力对其符合条件的业务进行补贴;在旅游、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行业,探索弱行业大保险强保险保贷模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缓解企业资金困难。

纳税便利化

推进“一网”税收,实现90%以上重大涉税服务的网上办理,探索和推广区块链技术在税收管理中的应用。

跨境贸易

完善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强港口物流协调体系建设和应用,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全面推进进口货物“两步申报”,进一步减少申报准备和通关时间;完善洋浦港集装箱码头无纸化系统,推广应用,提高通关效率;对进口货物零关税“一负三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保护投资者

进一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汇入汇款管理,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在海口高新区和三亚亚洲湾科技城试点,探索建立专利快速审查和快速授权绿色通道,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探索建立境外知识产权侵权损失赔偿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境外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专利实施保险、专利侵权损失保险等保险业务。

执行合同

整合“海南移动微法院”平台资源,加快网上立案,推进诉讼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和跨层级联动办理,构建一站式移动诉讼服务体系。

破产

试行公告承诺取消登记制度,简化破产清算企业注销程序,方便市场主体退出;设立破产管理人费用保障基金,推动破产管理人队伍职业化、市场化,推动“僵尸企业”退出市场;推进海南保税港区破产立法,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10

人才流动

完善国际人才评价机制,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价人力资源类别,建立市场化人才机制;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外国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扩大国外高端产业人才申请永久居留范围,放宽免签入境渠道;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领域的专业人士。有资格在港、澳、台执业的人员,可以在琼执业,不参加内地执业考试。

11

建设服务型政府

探索建立“自由贸易港建设经验官”制度,加强对政府服务“好差评”结果的利用,提高琼市场主体的政府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加快政务服务领域“一码通”应用,实现政务服务涉事一码公开,一码贯穿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综合监管;推进行政案件跨地区管辖改革。改革行政案件管辖机制,增强行政审判的司法公信力,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级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侵犯私营企业利益的行为;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依法规范招标代理人和评标专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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