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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青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涉恶刑事案件

原标题:【扫黑除恶】青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涉恶刑事案件 2020年10月13日,青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举行公开审理,刘默贵、王某、赵等11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

原标题:【扫黑除恶】青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涉恶刑事案件

2020年10月13日,青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举行公开审理,刘默贵、王某、赵等11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容留他人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默贵于2003年以内部员工合同的形式承包了一个清理运输队,2007年3月20日,刘默贵在包头市成立了一家土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5年2月取得了青山区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土的有偿清理运输权。

2003年至2018年期间,刘默贵聚集并聘请杜某、张佳、牟阳、徐默琪、王佳、赵莫林等人继续在青山区为非队非公司工作。运输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和司机进行拦截、扣押和缴纳罚款,采取串通投标、强行交易等非法手段,达到垄断青山区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的目的。刘默贵通过金钱和物质奖励的手段,组织工作人员参观和聚餐,将涉案人员聚集在身边,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刘默贵为主犯的罪恶犯罪集团, 被告人王甲、赵莫林、张甲为重要成员,被告人杨沫路、张毅、牟阳、王毅、郭某某为组织成员。 这个群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法院依法告知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当庭调查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院出示相关证据。法院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和质证,控辩双方在辩论中都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该案件将在选择性的基础上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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