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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次处罚屡教不改 检方追诉男子盗伐林木终获刑

原标题:9次处罚,重复教育,不改,起诉,起诉,男子盗伐林木,最终处罚 丽江10月16日电(记者刘承俊通讯员西路东)近日,被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

原标题:9次处罚,重复教育,不改,起诉,起诉,男子盗伐林木,最终处罚

丽江10月16日电(记者刘承俊通讯员西路东)近日,被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沙某强,以盗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非法砍伐林木罪被一审宣判。沙因盗伐林木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因非法收购运输非法林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9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4.26万元,用于购买运输木材的车辆,并予以没收。

2019年3月,沙某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林权证持有人许可,砍伐他人山上的云南松林8棵,现存林木累计6.7071立方米,涉嫌盗伐林木。

2020年4月29日,公安机关将沙某强移送医院审查起诉。检方发现,2016年10月至2018年6月不到两年时间内,沙谋强因6次非法收购木材和3次非法运输木材被丽江市其他县区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经初步审查,沙谋强9次非法收购运输木材已超过非法收购运输非法采伐林木罪立案标准。为防止处罚代替处罚,检察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提供庭审所需证据材料的通知》,要求补充9项行政处罚的证据材料,并查明9起案件涉及的木材数量。据鉴定,这9起案件累计立木69.3001立方米,远远超过20立方米的立案标准。据此,医院起诉沙某强不作为非法收购、运输非法采伐林木罪。

2020年5月25日,法院以盗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非法砍伐树木罪起诉沙某某。由于沙某强自愿认罪并承认处罚,法院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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