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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保外就医”直接折刑期,该改了

原标题:【社论】“院外就医”直接转换成句子,要改 近期,媒体曝光的内蒙古“巴图孟和案”“王韵虹案”等“纸面服刑”案件让公众震惊。 这些罪犯打着“保外就医”的旗号…

原标题:【社论】“院外就医”直接转换成句子,要改

近期,媒体曝光的内蒙古“巴图孟和案”“王韵虹案”等“纸面服刑”案件让公众震惊。

这些罪犯打着“保外就医”的旗号,被暂予监外执行,实际上成了“合法逃跑”。其中,一些官员和医务人员违法乱纪,串通一气,严重侵蚀了司法判决的严肃性。但也说明目前的“保外就医”本身存在制度缺陷。

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罗志勇法官在《法治日报》上发表文章,提出对现行监外暂予执行制度实行“小手术”,包括“保外就医”,即将监外暂予执行改为“暂缓执行”,暂缓执行期间不折抵刑期。这一建议可以看作是司法界和理论界在考察“纸上服刑”后的经验教训总结。这种“小手术”也击中了我国“保外就医”机制的弊端。

对于身体突发事件(如重疾、怀孕、哺乳)的罪犯,需要酌情给予人文关怀,使其暂时不需要在监狱服刑,这体现了国家的人文精神,也是所有国家都采用的机制。但我国这一机制的疏漏在于:保外就医的期限直接由刑期抵消,监外治疗的时间视为服刑时间,所以“保外就医”人员当然希望问题能处理得越久越好。无论如何,监狱外的日子比监狱里的日子舒服。甚至有些罪犯恶意利用疾病和怀孕逃避刑罚的执行。

法国、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应规定是“保外就医”期限不能与刑期相抵,使法定刑期不减。所以罪犯想回监狱继续服刑,很“强”,很主动,因为刑期还是那么长,逃不掉。与其早服刑,不如晚服刑。一般在缓期执行的因素和条件消失后(如病情治愈、分娩、哺乳完成后),会主动向监狱申请将其投入监狱执行。

从法律角度看,目前的“院外就医”可以从刑期中扣除,这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而是1990年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的。《罪犯院外就医实施办法》的规定,法律等级相对较低,时间相对较长。甚至可以认为是30年前立法的疏漏,有必要进行修补。

从法律上讲,对身患重病、怀孕的罪犯可以给予必要的人道主义关怀,使其暂时不能在监狱服刑。然而,疾病和怀孕并不能减轻罪犯以前的罪恶。如果在“院外就医”期间直接改判,则意味着罪犯可以因为生病而减刑。这不仅影响了司法判决的严肃性,也形成了不好的价值导向,“院外就医”不像减刑。从执行上看,很容易出现“巴图孟河案”。拿着假的诊断书出狱后,他再也不愿意主动回到监狱。

最近“纸上服刑”的集中曝光,虽然很多还是老积累的案件,但也戳到了“保外就医直接减刑”的问题,是“手术”的时候了。

主编:郑SN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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