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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加强与生态部门公益诉讼协作

原标题:西藏:加强与生态领域公益诉讼的合作 正义网消息(记者张巨科通讯员马)近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签署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合作…

原标题:西藏:加强与生态领域公益诉讼的合作

正义网消息(记者张巨科通讯员马)近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签署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合作的意见》。《意见》共11条,主要从信息共享、线索双向传递、专家咨询论证、重大信息通报、人员交流培训等方面,明确了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分工、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等要求。

《意见》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生态环境部门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生态环境部门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生态环境部门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提起诉讼的,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同时,《意见》还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生态环境部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调查取证等方式支持起诉;诉前程序结束后,生态环境部门不答复检察建议或者不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被侵害状态的,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意见》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参与诉讼活动。进入诉讼程序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积极参与诉讼。在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应在诉讼过程中积极推动问题的整改和落实。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应当严格执行,违法行政行为应当及时纠正,相关监督职能应当依法积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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