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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下月起,科研失信行为将被“载入史册”

原标题:一次背信,处处受限!从下个月开始,科研和失信将被“载入史册” 来源:四川视点新闻 四川记者许 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转移、挪用科研经费,利用专家身份索…

原标题:一次背信,处处受限!从下个月开始,科研和失信将被“载入史册”

来源:四川视点新闻

四川记者许

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转移、挪用科研经费,利用专家身份索贿受贿…这些科技失信行为的背后是科技成果的严重扭曲和财政资金的严重浪费。

从11月1日起,省科技厅主办的科技活动中的一切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在案。这是记者在10月22日召开的《四川省科技厅科研失信记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政策解读会上了解到的。

近日,省科技厅发布了由其主管和主办的省级科研活动细则。目的是进一步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科学研究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细则共分四章,从责任主体、认定主体、性质界定、备案管理、审理期限等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规定。同时,记录失信的依据和惩戒期限、调查的原则和程序、记录的主要信息、失信的动态管理、投诉和处理等。为依据法律法规开展科研信用记录提供制度合规性。

图片由省科技厅提供

明确科研失信的具体表现

加强科研工作的“底线”和“红线”

早在2016年,科技部就出台了国家科技计划重大失信记录的相关规定,主要针对重大失信行为。在此基础上,四川发布的细则根据科研失信的严重程度,增加了一般失信的定义和记录;并通过文章定性描述各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的具体表现。

其中,一般失信行为有11种,严重失信行为有20种。同一责任主体在一年内产生两次以上一般失信行为的,界定为严重失信。

失信记录中列出的责任主体如何处罚?省科技厅党委书记赵敏表示,将根据有关规定,分阶段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省级科技项目、奖励和平台建设的资格,并将失信记录作为科研项目、评选评估专家、确定项目管理机构、科研项目评估、科技奖励的重要依据。同时,将失信记录严重的相关责任主体作为日常科技监管的重点对象。

当然,科技工作者不会因为不诚实的行为而被永久“冻结”。细则明确对失信记录进行动态管理,对处理处罚期满的责任人及时从名单中除名。

成都信息科技大学研究部主任朱明表示,该细则可操作性强,特点明确,为高校管理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下一步,学校将在现有科研学分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强化学院二级学科的责任意识,加强科研学分的过程管理。

成都理工大学教授黄欢表示,细则的颁布,强化了科研全过程的“底线”和“红线”,将根据细则的约束和要求,加强自我管理和严谨的学术研究。

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建立“一地不可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据赵敏介绍,省科技厅已经在四川省建立了科研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这相当于四川科研信用的“数据库”,将客观记录和动态管理相关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

这个“数据库”将逐步与各级公共征信平台互联互通,形成防止科研失信的“包围圈”,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惩戒机制,真正达到“一地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效果。

据了解,在国家层面,国家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为各级科技行政部门提供了在线审核功能,实现了信息共享。在省级管理层面,省科技厅与市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科研单位建立了信息报告机制。同时,四川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还与四川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相连,是一个科技业务管理平台。在科技项目申报、其他科技创新资质备案、平台基地建设等科技活动中,与相关部门合作,通过信息共享加强对法人和个人信用信息的预审核,限制黑名单责任主体的资质。

赵敏表示,下一步将启动运行信息系统,收集各级科技行政部门、高校、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机构的相关信息,促进全省科研诚信信息的共享和共享;深化发布管理服务改革,完善科研管理部门的权力制约和监督,努力营造更好的环境和氛围,让科技界更加放松,投身科研。

负责编辑:贾楠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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