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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业主参与热情 管好房屋“养老金”

原标题:激发业主参与热情管理住房“养老” “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及时将5062.07万元住宅维修资金上缴专户,最长时间为8年。”“4家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

原标题:激发业主参与热情管理住房“养老”

“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及时将5062.07万元住宅维修资金上缴专户,最长时间为8年。”“4家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挪用征收的住宅维修资金1184.63万元”。近日,有关部门提供的湖北省襄阳市房屋维修资金整改情况报告,引起了国务院第七大督察第九检查组的关注(经济日报,10月22日)。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比作住房“养老金”,是未来住房维修的保障,但在使用中却遇到了有钱难用的尴尬。按照规定,业主购房时必须缴纳的维修费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这么庞大的一笔钱,本来应该拿去民用的,但是越来越多的业主发现,资金交给有关部门代管后,往往沉入大海,无处可去。

自1998年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来,我国征收的维修资金约为1万亿元。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该基金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从过去繁琐的申请和开放程序,到一些部门的“赚钱工具”,都表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规章制度已经落后于现实发展的需要。

一方面,现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尚未升级为行政规章,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在法律效力、执行主体、执行程序等方面存在缺陷。要尽快立法,完善问责和约束机制,同时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运营效率和增值收益率。另一方面,通过引入所有者要素,激活社会主体参与制度共建和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培养社会主体参与现代社会管理的能力。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不能排除投资者和作为受益人的业主,只有业主才能真正爱护这笔基金,以最安全的方式创造最大的效益。可以说,在房屋维修基金管理问题上,无论从效果、模式、功能还是国家治理的意义上,如何激发业主参与管理的积极性,都是政府和社会方面最重要、最根本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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