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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020年逐级遴选法官、检察官简章

原标题:2020年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将逐步选拔法官、检察官 为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扩大法官和检察官的选拔任用范围,促进法官和检察官队伍革命化、正规…

原标题:2020年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将逐步选拔法官、检察官

为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扩大法官和检察官的选拔任用范围,促进法官和检察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根据《法官法》, 《检察官法》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法官和检察官分步选拔制度的意见》决定,2020年天津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官和检察官选拔制度,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选定的职位和数量

(1)逐步选定的法官人数和职位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有4名刑事审判职务法官和5名民商事审判职务法官。

(2)检察官逐步选定的职位数量和数目

有4名检察官担任市检察院的刑事起诉职务,2名检察官担任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务。

二、职位和条件的选择

(1)选位

全市基层法院的岗位制法官,逐步选拔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

市检察院逐步选择面向市检察院分院和基层检察院的岗位制检察官。

(2)选择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资格:

1 .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坚信社会主义法治。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良好、业绩突出,受到群众认可。

3.具有四级以上高级法官或者高级检察官职级,或者担任一级法官或者检察官3年以上。

4.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学学士学位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学硕士、法学硕士学位。

5.年龄不超过40岁。

6.在基层法院、检察院分院或者基层检察院担任法官或者检察官5年以上。

7.有3年以上相关岗位选择工作经验。

8.近3年年度考核在胜任水平以上。

9.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

截至2020年10月,法官和检察官的资格包括年龄、工作经验和任期。

因在业务工作中表现突出,五年内被授予个人二等功、一等功奖励的,在下级检察院或者基层法院的服务年限可以比规定的服务年限减少一年;五年内,省级以上单位奖励的,在下级检察院或者基层法院的服务年限可以比规定的服务年限减少两年;工龄按本人获得的最高表彰奖励减少,不得重复积累。

(3)下列人员不得申请参加评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2.受诫勉、组织或纪律处分等影响。,使用受到期限届满或过期的影响。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回避关系可以在选择之后形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选择过程

从2020年10月23日起,申请人将登录公务员公开选拔与公开选拔专题网站(网站:http://rsks.hrss.tj.gov.cn)查询职位、任职资格等情况。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市高院政治部或市检察院政治部。

(1)注册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是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每个人限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8:00-11月3日16:00。

申请人登录专门网站进行报名,填写详细报名信息后,下载并打印自动生成的《2020年天津市法官、检察官报名推荐表》,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然后提交。这次法官和检察官的笔试比例是3:1。如果候选人数与选拔计划数的比例小于3: 1,选拔计划数将相应调整。报考人数少于3人的岗位不可报考,未报考的考生将于11月5日10:00-16:00报考其他岗位。

2.资格考试。市高院政治部、市检察院政治部对申请人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考试贯穿于法官、检察官逐级选拔的全过程。申请人必须以现实的方式填写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逐级评选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

(2)笔试

1.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将于11月11日9:00登录专门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由市委组织部闭卷组织,满分100分,及格60分。主要测试申请人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理论水平、办案能力、文书制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3.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11月14日周六上午9:00-11:30。申请人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结果查询。11月20日8:00后,申请人可以登录专题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

通过考试或以上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打分确定。面试官与所选职位数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 1。如果没有达到面试比例,面试将根据实际进入面试的人数进行。

(3)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价

11月20日至11月29日,市高院政治部或市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实施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价。

1.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材料包括《2020年天津市逐步选拔法官、检察官推荐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三年工作业绩报告及代表论文、专著、奖项、荣誉证书

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市高院或市检察院出具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评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金额,由市高院或市检察院根据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要求由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进行补足。

2.综合评价。资格审查时,面试官应向市高院或市检察院提交其近3年的工作业绩报告(连同电子版),字数在2000字以内。绩效报告由单位审核盖章。市高院、市检察院结合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业绩报告,制定专项措施,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岗位匹配度和经验表现进行评估,按照百分制进行量化评分,60分通过,因未通过而产生的空金额由市高院或市检察院根据需要在同一岗位的申请人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补足。综合评价方法由市高院、市检察院及时制定并公布。

(4)面试

1.采访内容。面试由市高院、市检察院组织实施,满分100分,及格60分。注意观察和了解参与者的能力素质、岗位适应性等。

2.时间地点。面试时间为12月5日(周六),地点由市高院和市检察院另行公布。

(五)确定调查对象

笔试成绩、综合评价和面试成绩按4:2:4的比例合并成总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被试。调查对象与逐步选择的人数之比为2∶1。总分和调查对象将于12月中旬公布,申请人可登录专门网站查询。

(6)体检和调查

市高级法院和市检察院分别组成检查组,对被检查对象的品德、能力、勤勉、表现和诚实程度,以及其政治、业务素质和职务适宜性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工作结束后,市高院和市检察院分别对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时间另行公布。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市高院政治部和市检察院政治部根据调查和体检结果,分别提出拟选人选,报市高院和市检察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如果经研究没有合适的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该职位可以空空缺。

市高院政治部、市检察院政治部根据党组讨论决定的结果,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并在市高院、市检察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后,如无问题或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存在严重问题且有证据的,逐步取消入选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核实的,暂停聘任,待确定后再决定是否调任。

第四,纪律监督

法官和检察官的逐步选拔遵循公平、竞争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电话:022-27508573(市高院政治部)

022-84969257(三中院)

022-28708070(市检察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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