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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服法院判决结果 四川宣汉一村民诬告当地党委书记被判刑

原标题:四川宣汉一村民诬告当地党委书记因不服法院判决被判刑 据《四川新闻客户端》10月26日消息,近日,中共四川省纪委在全省范围内报道了四起典型的诬告陷害案件。…

原标题:四川宣汉一村民诬告当地党委书记因不服法院判决被判刑

据《四川新闻客户端》10月26日消息,近日,中共四川省纪委在全省范围内报道了四起典型的诬告陷害案件。

1 .成都市晋江区某单位原副研究员刘某某诬告他人。

自2016年8月起,刘某某因与成都市锦江区某单位负责同志发生个人恩怨,多次匿名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查机构举报,并捏造其同志存在贪污受贿、公款旅游等问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2019年12月,刘受到党的严惩。

2 .四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刘某某诬告他人。

由于债务纠纷,该公司在眉山市东坡区开发的一栋商品房被达州市大川区人民法院查封,并在网上拍卖。为了防止拍卖,刘编造了大川区有关领导干预司法的事实,并以真实姓名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试图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刘涉嫌诬告陷害,并因不是被监察对象,将有关情况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7月,眉山市东坡区公安局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

3 .达州市宣汉县村民唐某某诬告他人。

唐某某和邻居雷某某因纠纷发生肢体冲突,拒绝接受调解和法院判决,多次到北京上访,被劝返,引起乡镇党委政府不满。后来,他捏造事实,多次报道乡党委书记高某某收受贿赂10万元,充当恶势力的“保护伞”,阻止群众维权。2020年1月,高某某向宣汉县公安局举报唐某某诬告。2020年9月,开江县人民法院以诬告罪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4 .南充市嘉陵区村民张某某诬告他人。

2020年2月,由于个人不合理要求未得到满足,张某某编造村支部书记张高价买卖低保、收受红包等问题,先后向纪检监察机关相关网站发送举报信7封。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张某某涉嫌诬告陷害,因不是监察对象,将相关资料移送公安机关。嘉陵区公安局依法认定张某某被诬告陷害。鉴于张某某认错并取得张的谅解,2020年3月,南充市嘉陵区公安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以逃避治安处罚。

四川省纪委在通知中指出,严格查处匿名诬告和谣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廉洁积极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之一。

目前,少数人以信访为名诬告陷害,故意捏造和歪曲事实,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仅挫伤了党员干部创业的积极性,也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和社会氛围。公开通报和揭露上述四起诬告陷害案件典型问题的目的,是为了发出严格检查诬告陷害行为的明确信号,坚决亮剑诬告陷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群众依法理性、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为敢于承担责任的干部旗帜鲜明,为敢于承担责任的干部负责,积极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来源:四川视点新闻

负责编辑:吴晓东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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