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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为骗保高速路上点燃奔驰,一审获刑2年

原标题:北京一男子在欺诈高速公路上点燃奔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新京报(记者吴林树)北京一男子为了骗取保险金,故意点燃一辆在高速公路上购买不到一年的奔驰S3…

原标题:北京一男子在欺诈高速公路上点燃奔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新京报(记者吴林树)北京一男子为了骗取保险金,故意点燃一辆在高速公路上购买不到一年的奔驰S350轿车,导致该车报废。28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涉案男子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

报废的汽车。西城法院供图

8月21日,42岁的北京男子孙谋因涉嫌保险欺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审。

法院称,2017年10月,孙以高于市场40多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价值约20万元的二手奔驰S350轿车。2018年6月28日上午,孙谋驾车在京承高速公路上行驶至距北京52公里处,用打火机点燃乘客座椅上的可燃物,导致车辆起火。

事发当天,孙向太平洋保险公司申请车辆赔偿,赔偿金额为人民币438,840元。

经鉴定,起火原因为人为因素,导致车辆驾驶室副驾驶位起火。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1月29日,孙被警方通知。

公诉机关认为,孙谋作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应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虽然孙谋已经开始实施保险欺诈,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属于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比,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庭审过程中,孙谋的辩护人表示,孙谋在法庭上认罪并签署了认罪声明,认罪态度良好,并有犯罪企图,未给保险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有人建议对他从轻处罚。

经审理,法院认为,孙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他的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孙的犯罪未遂和坦白从宽,依法从轻处罚。采纳孙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

西城法院一审判处孙谋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孙在法庭上说他不会上诉。

校对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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