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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司法局当好“四大员”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原标题:舟山司法局是优化法治下商业环境的好“四大成员” 来源:省司法厅 舟山市司法局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浙江自贸区实际,从立法、执法、司…

原标题:舟山司法局是优化法治下商业环境的好“四大成员”

来源:省司法厅

舟山市司法局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浙江自贸区实际,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普法等方面齐心协力,充分发挥法治在夯实基础、稳定预期、造福长远方面的保障作用,积极作为企业“四大成员”,努力营造法治下的最佳营商环境。

第一,做“法律审查员”,为商业创造法律环境。今年,特别是疫情防控以来,司法局集中组织了“法雨春风”法律服务月,出台了15项支持小微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的措施,成立了法律服务小组,主动深入企业走访调查,围绕劳动就业、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等开展“脉搏咨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应急保障机制,为网上企业法律顾问发放免费代金券。为各级党委、政府的科学防疫工作提供了30条法律建议,调查走访了200多家商会和企业,对全市私营企业进行了1000多次“法律体检”,不断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帮助企业完善法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二、做好“法律宣传员”,优化商务服务环境。建立健全部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学习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主管、谁服务”的法律责任制度,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电视等平台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传播法律书籍《营造最佳商业环境法律服务特别行动推荐书》和《商业环境法律服务手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在司法执法实践中,

第三,做好“纠纷调解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开辟“民营企业法律保护绿色通道”,优化投资者纠纷处理流程,限期调解涉及企业的纠纷,重点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组织律师调解员、司法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行政争议调解员五支队伍深入企业、村社、商会等基层单位,调查劳动报酬、工伤纠纷、劳动合同等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解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做好“执法督察”,规范企业发展环境。开展“做事情不扰民”专项执法监督,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等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典型做法,加大对轻微违法行为告知和承诺免罚制度的推广力度,让企业放心。深化“无证书城市”创建,取消109个证书列表、194个证书替代列表、34个媒体公告列表、153个社区证书列表,为企业提供最大便利。通过日常检查、档案检索等方式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帮助企业纠正错误,不断规范企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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