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 陕西靖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埋母案”被告人一审获刑十二年

陕西靖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埋母案”被告人一审获刑十二年

原标题:陕西靖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一审被判处12年监禁 据玉林微信官方账号消息,2020年11月2日上午,靖边县人民法院就被告人马莫宽涉嫌故意杀人案举行公开…

原标题:陕西靖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一审被判处12年监禁

据玉林微信官方账号消息,2020年11月2日上午,靖边县人民法院就被告人马莫宽涉嫌故意杀人案举行公开审理。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指派督察刘洋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被告马某某悔过好。靖边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告马某某没有说明是否向法院上诉。共有31名NPC地方代表、CPPCC议员和各界人士参加了审判。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犯罪未遂是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未遂。与既遂犯相比,未遂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普通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于犯罪未遂,要考虑犯罪行为的实施程度、造成的损害大小、犯罪不成功的原因等。,基准刑可以比已完成的罪犯减少不到50%。

编辑赵天辰

来源:玉林检察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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