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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 土地整理中的生意歪经

原标题:以案为鉴|土地整理业务失误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与黄某某的‘商业经验’打着合作共赢的旗号。本质上,它把权力看作是敛财和获利的工具。最后,‘聪…

原标题:以案为鉴|土地整理业务失误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与黄某某的‘商业经验’打着合作共赢的旗号。本质上,它把权力看作是敛财和获利的工具。最后,‘聪明反聪明’,教训深刻,令人警醒。”近日,四川省大邑县100多名村(社区)党委书记互动警示教育课上,一个“老熟人”案在学生中引发热议。

案件主角曾经是村干部——安仁镇白河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村会计黄某某。利用协助镇政府接管村里的土地整理项目的机会,这两个人和个别村民开始了一项“业务”,允许这些村民通过非法操作从土地整理项目中受益,并以“人工费”的名义侵吞了一堆堆钞票。2018年,大邑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在核查中发现李、黄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线索,立即立案审查调查,开除党籍,移送检察院起诉。

李和黄的“商业经验”并不复杂。2013年,大邑县安仁镇人民政府在包括前白河村在内的9个村(社区)实施了土地整理项目。该项目在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鼓励村民拆除旧房,恢复耕地,并迁入统一的安置小区。根据镇政府的工作计划,村民在获得安置房时,根据被拆除旧地块的土地面积享受不同的价格补偿,其间形成每平方米120元和1020元的价格差。正是这种价格差异让李和黄看到了做生意的机会。

李和黄在村里的项目实施中,利用测量、绘图、统计、汇报、资金往来等工作的便利,一拍即合,通过中间人把消息传递给了土地面积小、需要高价补差的村民:李书记和黄有办法让他们少付房款。于是,两人的“生意”走到了门口。

“我家的土地面积不达标。你能不能想办法帮我‘完成面积’,让家人补上差价?”村民唐为了达到少花钱买房子的目的,找了两个人“求助”。2014年下半年,李、黄利用职务之便,对旧土地面积进行了增加和调整,使唐家虚报土地面积增加204.19平方米,使本来按1平方米480元补足差额的唐家最终按1平方米120元获得了175平方米的安置房。他为唐家谋取了少付6.3万元的不正当利益,后来又收受了唐家2万元的“劳务费”,还发现两人是张兄弟,他们用同样的手法为张兄弟抬高了400平方米的土地面积,谋取了少付12.663万元的不正当利益,事后又收受了8万元的“劳务费”。李、黄除收取村民“劳务费”外,还采用隐瞒土地整理政策、伪造土地交接材料、捏造事实等欺骗手段。,将欠其他村民的土地补偿费共计45.3868万元划入其口袋,既遂11.63万元,未遂33.7568万元。

在调查之初,李和黄对他们的所作所为有着截然不同的态度。面对审查的调查人员,黄迅速承认了自己违法违纪的事实,而李则对自己的“生意”有了另一番说辞:

“找我办事的人是群众。我在执行政策的时候做了一些变通,得到好处的不是老百姓?上班加班,处处为村民的利益着想。劳务费也是你的心愿,我没有错。”李发誓要为自己辩护。

“没有工作的力量和便利,你能赚到这些‘劳务费’吗?”当审查人员抛出这个问题时,李顿时语塞。

做正当生意,实现双赢是市场的价值取向。但是,作为村干部,李、黄利用工作之便,利用工作之便,进行“歪门邪道”的违规赚钱,是一个很大的错误。在警示教育片里,李回忆起自己入党时非常懊悔的一句话:“纪委宣布取消我党员资格的时候,我流下了我成年以来的第一滴眼泪,浑身像个乞丐空。很痛苦,真的很后悔。”事实上,李、黄在原白河村工作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当面对土地整理的巨大利益诱惑时,他们终于失去了惩戒的警惕性,他们的职责变成了“赚钱的机会”,他们的工作变成了“商业歪经”。

2019年底,李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黄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土地整理、征地拆迁是容易产生腐败风险的领域。在具体工作中,如果监管不能一路走下去,很容易让人作弊空,导致腐败。案件查处后,大邑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向安仁镇下发了《监察建议书》和《预防腐败建议书》,督促安仁镇以案促改,进行系统治理。与此同时,警示教育片《正风反腐之剑被套——土地整理中的利益诱惑》在全县播出,督促全县各乡镇(街道)吸取李、黄案的教训,进一步压缩土地整理中的监管责任,坚决压缩村干部的“业务”空,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成都市纪委监察委员会| |责任编辑郭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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