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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政策惠及我省558.1万职工和城乡居民

原标题:两项政策惠及我省558.1万职工和城乡居民 11月9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完善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和慢性病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做…

原标题:两项政策惠及我省558.1万职工和城乡居民

11月9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完善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和慢性病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门诊糖尿病和高血压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两个《通知》)的主要内容和政策亮点。

据省医保局副局长吴介绍,这两个通知呈现了七个政策亮点。

统一和扩大疾病保护范围。全省城乡居民和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和慢性病共统一分为26种。疾病整合后,城乡居民新增6种疾病,职工新增7种疾病,进一步加强门诊支持,有效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稳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参保特殊疾病和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政策报销。没有门槛。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报销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10万元,职工医保由3万元统一到7万元,提高到10万元。合理引导参保患者到门诊就医,有效减轻参保重疾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同时降低统筹基金支出;二类疾病保障方面,在原政策基础上,对精神疾病、结核病等22种疾病的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行了适当调整和提高。“两病”门诊医疗覆盖范围扩大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报销比例分别为50%和70%。

降低识别阈值。将门诊特殊疾病和慢性病以及“两病”鉴定医院减少到具有相关疾病诊断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经核实,由医保部门公共卫生系统诊断的“两病”参保患者直接认定为“两病”患者,并批量导入医保信息系统;在门诊住院或确诊为“两病”但未纳入门诊特殊疾病和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同时纳入保障范围。

扩大医疗范围。将特殊疾病、慢性病和“两病”门诊医疗范围扩大到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将“两病”医疗范围扩大到定点零售药店。

扩大基金支付范围。将符合门诊特殊疾病和慢性病诊断的相关检查、检查、药物、治疗、耗材等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由统筹基金按政策支付。

延长处方剂量。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两病”处方剂量将延长至90天。

创新服务模式。为确保“两病”政策的落实,制定了“两病”统一药品管理制度,并在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18个行政村)开展试点,探索“两病”患者药品保障措施创新解决方案,待试点项目成熟后在全省推广实施。

我省慢性病患者43.86万人,其中“两病”患者20.31万人。这两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将惠及558.1万劳动者和城乡居民。全省各级医疗保险部门将会同卫生、卫生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各级医院、定点诊所和零售药店工作人员的培训,让他们熟悉医疗保险政策的执行过程,确保群众全面、及时地享受医疗保险政策。(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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