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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一级巡视员黎明强被开除党籍

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一级巡视员黎明·强明被开除党籍 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消息,近日,经兵团党委批准,兵团纪委监察委员会对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督…

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一级巡视员黎明·强明被开除党籍

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消息,近日,经兵团党委批准,兵团纪委监察委员会对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督察员黎明·强明(兵团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原副主任)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明是党员、领导干部。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他失去了理想和信念,缺乏政治意识,纪律和法律意识薄弱。他带头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破坏“两个维护”,对抗组织审查,并转移。,隐瞒违法和非法收入的;违纪违规、执法违规、长期利用职权和职责影响非法收受礼品和馈赠,通过经营企业和承包项目向特定利益相关者打招呼谋取利益;在监督和纪检监察过程中,利用案件谋取私利、漏风漏雨,充当“内鬼”,导致相关案件调查结果不佳,对党的工作和纪检监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兵团政治生态和纪检监察干部形象,阻碍了兵团全面从严治党和深化改革深入发展。

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严肃处理。鉴于明在审查和调查过程中能够如实、主动地说明问题,勇于承认错误的真诚态度,勇于后悔和改正错误的真诚态度,愿意上缴违法所得,可以按照“惩前毖后、挽救生命”的原则从宽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兵团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兵团党委批准,决定对黎明明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降为一级文员)处分,并收缴其非法所得。

黎明·强明简历

黎明·强明,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四川安岳人,在职本科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至1985年10月,在兵团农二师塔希店煤矿商场担任出纳、文教工作;

1985年10月至1989年8月,任兵团农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法官(1987年8月至1989年8月,在新疆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习法律);

1989年8月至1990年6月,任兵团农二师《绿源报》编辑、记者;

1990年6月至1992年10月,任兵团第二农业师中级人民法院助理法官、正式法官;

1992年10月至1999年2月,任兵团第二农业师党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副处级);

1999年2月至2001年7月,任兵团第二农业师党委办公室(行署)副主任、保密局局长;

2001年7月至2007年3月,任兵团农二师纪律委员会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2007年3月至2009年1月,任兵团农二师22团党委书记、政治委员;

2009年1月至2009年3月,任兵团农二师国资委主任、鲁源国有资产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9年3月至2012年6月,任兵团纪委办公厅主任(干部管理室、政策法规室);

2012年6月至2013年7月,任兵团纪委常委、秘书长;

2013年7月至2017年4月,任兵团纪律委员会常务委员;

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任兵团纪律委员会副书记;

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任兵团纪律委员会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2020年1月任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督察;

2020年5月,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免去黎明明强团监督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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