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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服务保障与海洋经济发展

原标题:检察服务保障与海洋经济发展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提出,加快海上强国建设是中国现代经济体制战略的组成部分。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指…

原标题:检察服务保障与海洋经济发展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提出,加快海上强国建设是中国现代经济体制战略的组成部分。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指出,要做好检察工作,确保国民海洋经济发展。在我国建设“海权”的背景下,检察机关着眼海洋优先,服务海洋事业发展是一项新举措。为了实现国家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有必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重要作用。

“卡特琳娜”轮交通事故是中国海事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海事刑事案件。2017年6月5日,宁波海事法院按照浙江省高级法院(2017)浙刑法字第29号《指定管辖决定》发文。2017年6月5日,宁波海事法院立案,宁波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艾伦·门多萨·塔布尔特(Allen Mendoza Tabouret)犯有交通事故罪,同年8月21日,宁波海事法院以造成交通事故罪判处被告人艾伦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确立的新的海洋法体系。《公约》第五部分规定了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具体内容。《公约》第五十六条规定,沿海国拥有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专属经济区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对专属经济区内的经济开发和勘探活动拥有主权权利;对人工岛屿和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有管辖权;对海洋科学研究有管辖权;对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拥有管辖权。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是专属的,未经沿海国许可或同意,其他国家不得从事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专属事务。

虽然沿海国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受到《公约》其他条款的严格限制,但为了保证《公约》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事项中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实施和实现,沿海国必须拥有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在内的保障权。如果沿海国没有这些保障权利,其在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和专属管辖权只是一纸“空第一权利”同时,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具体内容本身就包含刑事管辖权。因此,沿海国家对《公约》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事项享有刑事管辖权。虽然该管辖权在公约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国际法中的国家管辖权理论,国家可以通过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普遍管辖权等方式对国家领土以外的部分刑事案件行使刑事管辖权,专属经济区的非国家领土属于国家享有部分管辖权的海域。我国法院将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于侵犯我国公民人身和财产的事件,事故的结果涉及我国船舶。

虽然“卡特琳娜”交通事故案是海事法院的试点案件,但它仍然是作为刑事案件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本案为我国今后受理海事刑事案件,在我国专属经济区行使刑事管辖权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上的先例。但是,我国现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刑法》、2016年最高法的若干司法解释以及2020年2月20日《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关于刑事案件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仍然存在法律规定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管辖冲突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未来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推进。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快中国法律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建设。在当前扩大管辖的浪潮中,检察干警在我国海域内外行使刑事管辖权,保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是一个新的课题,也是一项神圣的使命。

(作者是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海外利益保护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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