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庐山:没有“冷链食品追溯代码”,不得收购、销售、生产、加工进口冷链食品
11月21日,“仙道岱山”微信官方账号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的通知》。
《通知》提到,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肺炎疫情,及时消除进口冷链食品疫情扩散风险,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所有在岱进口的冷冻冷藏水产品、畜禽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检验检疫证明外,还应取得消毒实施单位出具的SARS-CoV-2核酸检测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和进口冷链食品的消毒证明(以下简称“消毒证明”)。
二、代垫新进口的冷冻水产品、畜禽肉,未取得合格证和消毒合格证,不得在代垫储存、运输、销售或生产加工。已进口到岱的进口冷冻冷藏水产品、畜禽肉,在完成相关证明后,允许运输、销售或生产加工。
三、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应严格按照《冷链食品可追溯性代码》第一站指定代码和扫描代码的规定实施可追溯性管理,不得采购、销售、生产和加工未加盖“冷链食品可追溯性代码”的进口冷链食品。鼓励消费者利用扫码查询功能投诉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无码行为。
四、需要直接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未列入名单的生产加工企业不得进口冷链食品。
5.对未取得资质证书和消毒证书,或者拒不执行相关防疫控制措施的储存、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涉案产品进行查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六、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消毒、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