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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鱼22斤 六旬老翁放生8千尾鱼苗“赎罪”

原标题:非法捕捞22公斤60岁老人放生8000尾鱼苗“赎罪” 正义网南宁3月24日电(记者何家印)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一名男子在禁渔期捕获杂鱼11.1公斤近日,横…

原标题:非法捕捞22公斤60岁老人放生8000尾鱼苗“赎罪”

正义网南宁3月24日电(记者何家印)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一名男子在禁渔期捕获杂鱼11.1公斤近日,横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横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扣押的工具,如铁船,应予以没收。

被告陆,男,60多岁,南翔人,用电鱼捕鱼。2019年6月19日下午,陆某驾驶一条锡船电池线将电动鱼机线连接到一根竹竿上,放入水中捕捉非法电鱼。捕获的鱼总量为11.1公斤同日18时许,恒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执法人员在上述海域抓获陆,并查获电动渔船、电线、电池等渔具。

还发现,公安机关立案后,卢主动打电话到案调查,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庭审中,本院向横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责令陆对横县郁江相关河段野生渔业资源受损承担责任,即向郁江横县西津水利枢纽大坝水域投放鱼类44.44公斤,投放幼鱼8280条,折价5000元。他还要求责令鲁支付4000元进行生态破坏评估,并在省级媒体上发表道歉声明。经横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199法院认为,被告陆某违反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使用禁渔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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